黃之鋒再被捕 已獲保釋 遭控違反已失效的《禁蒙面法》

黃之鋒再被捕 已獲保釋 遭控違反已失效的《禁蒙面法》

【希望之聲2020年9月24日】(本台記者斐珍綜合報導)據港媒報導,黃之鋒今天下午(24日)到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拘捕,警方指他與去年10月5日一宗涉及違反《禁蒙面法》的示威衝突案件有關。南區區議員袁嘉蔚表示,有律師陪同黃之鋒錄取口供。另外,古思堯亦就同一事件被拘捕,涉未經批准集結,現於長沙灣警署。目前已知兩人已獲釋離開中區警署,兩案件將同於9月30日下午2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正式被起訴
黃之鋒指自己被正式落案起訴,案件將於本月30日下午在東區法院提堂。(攝影/鄭銘)

《禁止蒙面規例》於去年(2019年)10月4日公佈,翌日正式生效。生效當天,有大批香港市民響應網上呼籲,戴口罩遮蓋面部參與港島的反蒙面法遊行。黃之鋒當時是香港衆志祕書長,他在社交網站貼上一張戴着黑口罩的相片,並配上灣仔遊行人羣相片,路線與反蒙面遊行相同。

不過,據悉香港高等法院去年已經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港媒指出,這意味着禁蒙面法「即時失效」。

依據香港高等法院,2019年11月18日裁定,特首林鄭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屬違憲,也裁定《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民主派議員呼籲,應該釋放因此被抓捕的民衆、停止起訴;並表示本案證明香港有「權力分立」的憲法原則,強調港府不要對本案上訴。香港警方則表示,目前已經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古思堯方面,消息指他原定今天下午2時半到醫院覆診,但在下午1時許被重案組人員到他家拘捕,稱是去年10月5日非法集結案,已押送長沙灣警署錄口供。

黃之鋒
黃之鋒在臉書貼文表示,現已離開中區警署,案件排期9月30日下午2時半在東區法院提堂。(黃之鋒臉書)

黃之鋒在今天(24日)下午步出中區警署後,在其臉書上貼文表示:現已離開中區警署,案件排期9月30日下午2時半在東區法院提堂。

責任編輯: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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