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港聞提要:
1;黎智英被控涉嫌恐嚇 男記者供認持續3年跟蹤黎智英
2;首宗國安法被告申請保護令 法庭明日頒判詞
8月21日上午港聞:
1;黎智英被控涉嫌恐嚇 男記者供認持續3年跟蹤黎智英
【希望之聲2020年8月21日】(本台記者李晓怡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六四集會上,涉嫌刑事恐嚇1名《東方日報》記者,黎智英早前否認控罪。案件8月20日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涉案記者庭上作供,承認與報社設「專案組」3年一直監察黎智英動向,每日「擺位」追蹤,由踏出家門直至返家。
控罪指,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出席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六四祈禱會」, 一名《東方日報》男記者到場採訪時,遭到黎智英的恐嚇。控辯雙方均同意,男記者當時並沒有出言挑釁,黎智英曾粗口指罵對方。
案件由裁判官鍾明新審理,外籍資深大律師鄧樂和大律師許卓倫代表黎智英,控方則由外聘主控官大律師林芷瑩代表。
原告男記者於法庭供稱,自2014年佔領運動開始,他專責採訪黎智英,其後升為「專案組」主管。並承認除非有特殊情況,或黎智英身處海外,他和「專案組」的記者每天都會監察黎智英的行蹤,以及在黎的住所外守候,當他外出時便會跟隨,一直追蹤他直至回家。持續約3年至2017年事發當日。
男記者還透露,他曾兩次追蹤黎智英時,被對方在座駕內以電話拍攝,及遭對方突然近距離的喝罵,令他感到驚慌,覺得人身遭受威脅。控方指,男記者受到恐嚇後,要接受精神科治療,更被精神科醫生診斷患上抑鬱適應障礙。
代表黎智英的辯方律師則質疑醫生是否懷疑記者的說話真實。指記者長年累月追蹤黎智英的行蹤,其相關工作已構成危險,並提及《蘋果日報》及《東方日報》的競爭關係,更引述2014年該報刊登「黎志英訃聞」,指「肥佬黎」因患多種癌症不治,質疑是抹黑黎智英。
2;首宗國安法被告申請保護令 法庭明日頒判詞
【希望之聲2020年8月21日】(本台記者李晓怡綜合報導)今年7月1日,23歲青年唐英傑駕駛插有 「光復香港」旗幟的電單車撞向3名警員,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爲首名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被告。他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案件8月20日開庭處理,法庭將明日頒下判詞。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戴啓思陳詞時指,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香港擁有獨立的司法系統,理應不受任何干擾,然而《國安法》限制普通法的主要功能,他認爲不能跟《國安法》並存。
戴啓思又指《國安法》改變了刑事制度,觸碰司法獨立的「紅線」,削弱法官在處理保釋申請的酌情權。《國安法》的第42條屬於「不予保釋」的條文,與《刑事訴訟條例》9G條文相抵觸。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黃瑞紅亦引述《港版國安法》第42條,指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准予保釋,即意味被告要先認罪,承諾不再犯,才達到保釋的門檻,對被告不公平。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申請方對條文理解有誤,認爲被告是否獲保釋,並非基於案件的事實,而是基於風險評估。他認爲,若有人認爲自己無辜,同樣可以稱不會繼續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余若海又表示,申請方不應提出人身保護令,而是應該進行保釋複核,或重新提出保釋申請。
兩位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希望可於明日下午頒佈裁決。若不獲批,將下週二(8月25日)再處理保釋申請。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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