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內容如下:
根據新華社報道,決定列明現屆議會將延任「不少於一年」,是白紙黑字與《基本法》第69條「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相違,近450萬選民的恆常選舉權遭褫奪,第五年的議會也不復有民意授權。
該決定徹底改變了四年一屆的議會更替機制,先例一開,《基本法》下的憲制安排將失去確定性及法律約束,必須指出主政者若一再盲目篤信權力,將摧毀僅餘的民主自由,斷送幾代香港人的未來。
民主派會從不同渠道瞭解民意,詳細研究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 樑耀忠 李國麟 毛孟靜 胡志偉
莫乃光 陳志全 樑繼昌 郭家麒 郭榮鏗
張超雄 黃碧雲 葉建源 楊嶽橋 尹兆堅
朱凱廸 林卓廷 邵家臻 陳淑莊 許智峯
鄺俊宇 譚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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