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勇表示,在共產黨的領導下所發生的政法事件、出現任何奇葩的事情都不要感到奇怪,也就是說,出現任何無法想像的事情,如殘暴的、卑鄙的、無恥的、貪婪的等等,因爲這是在中共體制下必然有的,都是很正常的事。
爲什麼我要講這個憲法啊,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對吧,美國的獨立宣言,它就是一部實際意義上的憲法。1776年出的,然後出臺到現在,200多年了,人家沒改一個字,所以人家民主國家爲什麼強大,美國的強大不是體現在口頭上,他是體現在法制的穩定性,前瞻性,完備性,不可更改性和大家都珍惜的獨立性。
而你想我們中國是什麼法律呢?中國有什麼法律?所以這就是我講的第二層意思,就是中國所謂的法律都是虛僞的,披着法治的外衣,都是假的,在這樣一個奇葩的體制之下,所以他纔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奇葩的問題。那我們再來看啊,在1982年憲法當中,我們這個國家的提出了一個總的法治原則,叫什麼原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麼一個16字的方針,那麼這16字方針就是所有的法律,都要依照憲法當中的這麼16字的方針去制定。
“有法可依”其實是“無法可依”
那麼如果他們“有法可依”的話,這個河北石家莊的這個案件,像這個案件,那我們國家不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嗎?不是有檢察官法嗎?對不對?我想這次所謂的退伍軍人,他們連什麼是檢察官?什麼是法官的概念?都搞不清楚,可能什麼叫“法律”?什麼叫“法制”都搞不清楚。什麼叫“法制”概念都搞不清楚啊,他就可以堂而皇之的進入到法院,進入到檢察機關機關,你說他什麼叫法律都不懂,他就可以進入國家的所謂的刀把子的這個機關,你想看看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結局,對吧,所以我們講到的就是一個搶劫犯竟然進入了法院成爲法官,奇怪嗎?但這不奇怪的,爲什麼?因爲我們雖然講到了“有法可依”,但是誰依照法律辦事?沒有依照法律辦事,如果說真正的依照法律辦事的話,他不可能會出現這個情況,這樣的狀況對不對?這麼20多年來,你想想看啊,現在這麼一個錯誤就是因爲不懂法律,這樣不是專業的法律出身。“有法可依”其實是“無法可依”!
這樣的退伍軍人應該是不懂法律也不是專業的法律出身,對吧?做法官是要有法官資格的,他連這些法官的資格,這些行政級別他都能取得,怎麼取得的就可想而知了!所以這個所謂的有法可依在我的理解上,應該叫“無法可依”!!有什麼法律呢?對不對?所以是“無法可依”!
“有法必依”其實是個笑話
這個我自己親身經歷的,我看司法機關啊,包括這個法院,整個的政法機關我太熟悉了,這個機器,誰真正的依照法律辦事了啊?我們中國原來不是20多年前流行的一句話叫“吃了原告吃被告”,就是把原告的留下來吃了,原告吃完再被告,對不對?
“執法必嚴”也是個笑話
聽到這個很多人會笑了,“執法必嚴”,執法對誰嚴??對於貧困的最底層的老百姓,沒有後臺的,那他是嚴厲得超乎你的想象,那麼對上層,對有權有勢的啊,什麼”執法必嚴”?嚴什麼你說。不僅僅是這個公、檢、法、司的執法,也包括方方面面的執法。有一個真實的故事啊,我自己親身經歷的啊,就是我們這裏有一個上訪戶,他被當地的一個官員索賄,後來他們兩個就是打官司狀告,後來這官員又一路高升,就把那個上訪戶抓去坐了五年牢,後來含冤而死。這是真實的例子,這個案例說明瞭什麼?我想不言而喻,什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這些都是扯淡!
“違法必究”是有內幕的
你違法了必須追究你的責任,如果老百姓違法的話,肯定是必究的,那要是官員的?那就是官官相護,這樣的案例太多了,這個石家莊的這麼一個搶劫犯,他是怎麼成爲法院院長的,就一目瞭然了吧!就是說在中國,在這樣一個所謂的有法制的國家,其實他是沒有法制的,那麼我們前面講到的16字方針,他不如改爲“無法可依”!“有法不依”!
當然這裏面的黑暗太多了,中國政政法機關的這個存在和法制的本身,他就是對中國整個法治環境的最大破壞,呃,所有的執法者,也就是說公、檢、法他實際上還不能平等的、平安的去保護人民,完善社會公民的所有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他們纔是真正的中國法制和公平環境的破壞者,中國法制的執行者啊,就是肆意踐踏中國法治環境的劊子手啊,這就是中國的公、檢、法、司存在的客觀事實。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楊慧貞、王倩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