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美國之音報道,公開信表示,“自1997年7月1 日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香港居民一直都能享有言論自由、參與政治、加入公民團體、進行和平抗議的權利,不必擔心被捕。”而“這些權利是由獨立和專業的司法機構、自由的媒體以及對法治的尊重來確保的”;並指出,2019年抗議活動的爆發,正是因為《逃犯條例》修正案威脅了香港的法治而引起廣泛關註以及港人對普選的擴大訴求。但“中國(共)政府卻以《國安法》來回應這些訴求,無疑反映了中國(共)政府對保障國際人權法的蔑視”。
公開信指出,中共在未與香港人民協商的情況下,徑自頒布港版國安法,並提出了廣泛的禁制令,涵蓋定義不明確的“行為”和“活動” ,包括一些原本應受到“香港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國際法所保障的和平行使的基本權利”。並且港版國安法規定對“分裂、顛覆、恐怖主義和與外國勢力勾結”的嚴厲懲罰,包括終身監禁,但卻沒有明確闡明哪些具體活動會遭受此類指控。
公開信建議各國政府,對制定和執行港版國安法的官員實施定向製裁,並公開拒絕配合該法有關治外法權的條款。
據報道,公開信已寄往歐盟27個成員國,以及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印尼、日本、馬來西亞、紐西蘭、菲律賓、新加坡、韓國、斯里蘭卡、泰國和英國等40個國家政府。
參與聯署的個人和組織包括:人權觀察、獨立學者安卓雅・沃登(Andrea Worden)、對華援助協會(The China Aid Association)、中國人權捍衛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公民力量(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全球基督徒團結陣線(CSW)、對話中國(Dialogue China)、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喬治城亞洲法中心(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香港觀察(Hong Kong Watch)、中國人權(Human Rights in China)、人道中國(Humanitarian China)、國際聲援西藏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國際西藏網路秘書處(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維吾爾人權項目(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和共產主義受害者紀念基金會(Victims of Communism Memorial Foundation)。
此外,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還於網站表示,短短一個月內,中共和香港當局已經表明這部新法的功能在於鎮壓,而非維護國家安全,對此表示遺憾。他指出,“有些國家已採取初步抵制措施,但協同一致的反應才能展現對港人的聲援。”
責任編輯: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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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香港民主抗議人士5月22日抗議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soh/鄭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