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下午港聞提要:
1;港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定法官不應考慮政治因素
2;首宗涉國安罪 電單車司機展旗幟撞向警員
7月3日下午港聞:
1;港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定法官不應考慮政治因素
【希望之聲2020年7月3日】(本台記者李晓怡綜合報導)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7月2日就《港版國安法》發出聲明, 指香港特首委任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必須符合《基本法》根據司法及專業規定,不應有政治考慮,亦不應排除外籍法官。有關案件排期、處理或委派法官,均由各級法院領導決定。不過,有資深大律師認為,聲明未能釋除港人的憂慮和質疑。
馬道立在聲明中指,指定法官及相關的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所有指定法官將來自司法機搆的現任法官。在《國家安全法》第44條訂明,根據《基本法》第88條而任命的法官,都應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司法人員推荐委員會的推荐,再由特首作出任命。這安排在香港一直沿用已久。」
馬道立強調,任命必須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及專業才能,這是任命法官時須考慮的唯一准則:「法官的指定不應根據任何其它因素,例如政治上的考慮因素。這個做法鞏固了一個原則,就是法庭在處理或裁斷任何法律糾紛時,只會考慮法律和法律原則。」
聲明還說,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這些法官包括來自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他們對香港貢獻良多,特首亦多次就此予以肯定。」
他再指,在考慮法官是否適合獲得指定時,必須考慮所有法律上反對原因,如「港版國安法」第44條所列出的反對原因,或任何基於偏頗或合理的給人偏頗的觀感而提出的反對原因。
法律界及公民黨議員郭榮鏗認為,馬道立的聲明未能提到法律界和香港人的憂慮及質疑。他強調,因法例沒規定特首必須根據首席大法官的建議任命法官處理,「僅建議『可』徵詢司法機關或首席大法官」。
郭榮鏗質疑,當特首或駐港國安公署與終院首席法官意見有分歧時,應釆取哪方意見作准?是否特首可以委任一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不同意的法官,去處理案件?他擔心,如此特首將對審判相關案件的法官擁有「無比權力」。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中共人大常委譚耀宗各自對「國安法」的解讀不一,郭榮鏗批評條文是「黑箱作業」。由社會各界人士說法不一、連法律界也不敢隨意演繹條文就可見,香港已步入「法治敗壞」的地步。
大律師吳靄儀和身兼律師的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均認為,馬道立是在「非常困難」的情况下,對外釋出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按《基本法》辦事的重要信息。
2;首宗涉國安罪 電單車司機展旗幟撞警員
【希望之聲2020年7月3日】(本台記者李晓怡綜合報導)香港政府7月3日公佈,特首林鄭月娥已正式委任6名裁判官審理國安案件,但無公布名單。同日,首宗涉及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案件開審,一名23歲男子被指7月1日駕駛電單車撞向 3 名警員,電單車上還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男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7 月 1 日,23 歲的被告唐英傑駕駛電單車,並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
控方另指,被告同日同地駕駛電單車衝向警員,為脅迫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
審理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日庭上承認,自己是特首委任的 6 名裁判官之一。而被告是由大律師劉偉聰做代表。據稱,因被告腿部骨折,目前仍在東區醫院留醫;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申請將案件押至 7 月 6 日再訊。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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