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深夜,中共官媒新華社正式對外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全文。該法案總共由六大章組成,其中一些章節內容涉及到港人特別敏感的「送中」內容。
根據第55條,駐港國安公署對3種情況案件實施管轄權,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政府管轄確有困難」;二、「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該法案規定,出現以上中共認定的重案時,將由「駐港國安公署」立案偵查,由中共最高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檢控,由中共最高法院指定法院審判。這意味着,從偵辦到檢控再到審判,全程由中共中央直接掌控;涉案人員也可能被送到中國大陸去進行審判,香港政府和香港司法機構根本沒有插手的餘地。
希望之聲《天亮時分》主持人、時政分析評論家章天亮教授表示,他從這些字裏行間,已經嗅到了中共暴力鎮壓的血腥氣息:「國安公署在香港的活動不受任何香港政府的限制,也不需要向香港任何一個機構進行報告,也就是說,中共在香港設置了一個自己的特務機構,相當於明代的錦衣衛、東廠、西厰,可以繞過執法機構,由錦衣衛直接執法,任意抓捕他們認爲妨礙到自己利益的人,對他們進行酷刑折磨,甚至把人打死。現在中共在香港設置國安公署,就與當時設置錦衣衛一模一樣,可以不受香港的任何政府和司法制約,可以直接抓人,這是最新公佈的國安法內容細節的一個更狠的毒招。」
對應中共中央直接管轄的國安公署,港府也將相應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司長級官員及警務處處長出任成員,國安會接受中共監督與問責,不受香港任何機構干涉,工作信息不公開,所作決定更不接受司法複覈(違憲審查)。
在案件審理方面,國安法第41條等規定:「涉及國家祕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衆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只有判決結果公開宣佈,且「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及被告,不會繼續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爲,否則疑犯或被告均不得保釋。」
另外在第三章中,該法案將有關國安案件的罪行劃分爲「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4種類型。最高刑期爲無期徒刑。其定罪和量刑標準,基本照搬大陸國安法。
章天亮教授指出,「港版國安法毒辣在四個方面:當香港基本法(相當於香港的憲法)與國安法牴觸的時候,國安法爲上位法,等於廢了香港基本法;中共將在香港設置國安公署直接行使執法權力;所有涉及到國安法的案件,審理法官必須由中共傀儡的特首來指定;對所謂顛覆國家政權做模糊性定義,方便其任意解釋定罪。量刑也與中共刑法105條一模一樣,一個字都沒有改,與中共對大陸人民所謂煽顛罪的處置完全相同,這完全是把香港當作大陸、對香港民衆也要像大陸一樣的方式鎮壓了。」
章天亮教授說,「該法針對所有的人,無論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新聞機構,包括外國駐香港的新聞機構,統統都要受到國安法的限制。只要你批評了中共這樣一個犯罪集團、這樣一個反人類的組織,只要你敢於質疑它的話,你就犯了國安法,就可以把你抓走。哪怕你是香港以外的人,只要你發表這樣的言論,你一踏上香港,就會被抓了,就是中共鎮壓的對象。而且國安公署辦案,可以直接把人送到大陸去辦。這樣的事情有多麼的可怕!」
大紀元《新聞看點》主持人李沐陽分析說,在國際社會空前反對、制裁下,中共還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強推惡法,就是要製造恐懼、高壓維穩,並以此分化瓦解香港抗爭者,把香港人、香港富豪嚇跑,「留港不留人」,之後中共進來坐收漁利,接收香港的大量資產。
不過,勇敢的香港人並沒有被中共嚇倒,7月1日,大批港人依然走上街頭,手舉「天滅中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橫幅,發起「反對國安惡法,堅持五大訴求」的7·1大遊行。
時事評論員藍述表示,國際需要聲援港人、加大力度制裁中共。如果美國真正制裁中共,把中共官員在美國的資產全部凍結,取消中共官員和他們家屬的綠卡和國籍,就會導致中共加劇內鬥。中共窩裏反的最直接後果,不用美國一槍一炮,中共自己就會四分五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