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港聞提要:
1;國安惡法生效首日 社民連遊行到金紫荊廣場抗議
2;國安法擴大港警權力 經特首批准可監聽嫌疑犯
7月1日下午港聞:
1;國安惡法生效首日 社民連遊行到金紫荊廣場抗議
【希望之聲2020年7月1日】(本台記者李晓怡綜合報導)中共不顧港人強烈反對及國際輿論譴責,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並即時昨晚刊憲生效。7月1日早上,港府正於灣仔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之際,社民連成員手持旗幟和標語前往會場示威,遊行中途遇到警方攔截和搜查,拖延至官方儀式結束,但只獲准在金紫荊的外圍馬路抗議。
7.1早上約7時,社民連十多成員一如既往的發起遊行,包括梁國雄、吳文遠、黃浩銘等人,從灣仔修頓球場步行至金紫荊廣場,眾人高舉旗幟和標語,沿途高喊口號,抗議中共閉門造車,將國安惡法施諸香港。
遊行期間,成員被大批警員包圍,警方借成員攜有「危險物品」為理由截停,要求搜查眾人的隨身物品。直到接近八時,警方才完成搜身行動,而且只准他們步行到金紫荊廣場外圍的對面馬路上。
梁國雄表示,抗議活動除遭到不明來歷的人滋擾外,還有警方以國安為由搜身,趕不及升旗禮的抗議。梁即場宣讀抗議書,批評中共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是剝奪港人的自由,踐踏《基本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利,以維護國家安全之名,行危害國民之實。
梁國雄又指,中共在1993年訂立《國家安全法》,為政治逼迫打造法律平台;2015年雖重新立法,不但舊瓶新酒,且變本加厲,與今日為遏制港人爭取五大訴求,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是異曲同工。
2;國安法擴大港警權力 經特首批准可監聽嫌疑犯
【希望之聲2020年7月1日】(本台記者李晓怡綜合報導)中共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版國安法,並於昨晚11點生效後才公布完整條文。法例大幅擴大警權,香港警務處在辦理國安案件時,可要求嫌疑犯交出旅遊證件、凍結資產,經過行政長官批准後更可監聽和秘密監察。警務處於7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同日,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記者會說,「造謠說港鐵太子站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方」亦屬違法。
據港版《國安法》第43條提及,「香港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
而香港警方可採取的措施中,包括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之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它相關地方和電子設備;並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者,交出旅行證件或限制其離境;對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跟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押記令、限制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另外,香港警方得以要求資訊發佈人,或有關服務商移除資訊或提供協助;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與外國及境外當局或政治性組織代理人提供有關資料。
港警經行政長官批准後,可對有合理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安犯罪者,進行監聽和秘密監察,並對疑有與真查相關資料或物件的人員要求回答問題或提供資料及物件。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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