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5日下午港聞提要:
1;憂國安法損新聞自由 外國記者會向林鄭月娥發公開信
2;港警拒示編號司法覆核案 大律師潘熙:無警號反映制度崩壞
6月25日下午港聞:
1;憂國安法損新聞自由 外國記者會向林鄭月娥發公開信
【希望之聲2020年6月25日】(本台記者李晓怡綜合報導)自中共人大通過訂立「港版國安法」後,香港新聞、出版及言論自由的喪鐘亦敲響,尤其媒體面臨噤聲及打壓。昨(24日)香港外國記者會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出公開信,要求港府作出11項保證,包括保證新聞自由不受影響和市民能向記者自由表達意見等。
公開信指,「港版國安法」為香港新聞自由,特別是外國記者的採訪自由帶來潛在影響,並引述林鄭月娥上月29日公開保證法例不影響香港的言論、新聞及集會自由,期望她就業界實務情況作更多承諾。
公開信要求香港政府作出11項保證,包括記者採訪時不受當局或警方的阻礙或威嚇,市民可以自由的向記者發表意見,無須面對安全的威脅或法律風險;記者報道不應受限於禁忌及敏感政治議題,亦不能因其所屬機構政治立場而被拒進入記者會。此外,記者在任何情況之下有權拒絕交出自身的筆記、受訪者的聯絡方式等採訪的資料,法例生效前發表的報道、文章及評論不應被追究。
外國記者會更期望港府確保記者在多種情況之下,無須面對法律風險,包括在報導中批評或引述批評北京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其官員的言論。
外國記者會與港府和北京的關係近年轉差,因為前者曾表達對香港新聞自由的憂慮。2018年年底,該會時任副主席、《英國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馬凱(Victor Mallet)遭港府拒絕更新工作簽證。
2;港警拒示編號司法覆核案 大律師潘熙:無警號反映制度崩壞
【希望之聲2020年6月25日】(本台記者李晓怡綜合報導)去年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香港警察以暴力鎮壓示威民眾,執法時拒絕展示警員編號或出示委任證,做法備受外界批評。根據香港《警察通例》列明警察執勤時必須出示委任證。對此,有5名市民先後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週三(24日)開庭5宗案件合併審理。
原訴人分別為,被警射傷右眼教師楊子俊、團體「守護孩子」成員陳基裘、「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青年新政梁頌恆、記協和三名市民。其中3宗早前獲法庭批准處理,牽涉去年6.12 集會,警方速龍小隊清場時沒有展示編號;另2宗涉及後期警員執法時蒙面、沒編號。答辯人為保安局長李家超、兩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及鄧炳強。
原訴人由多名資深法律界人士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陳基裘及楊子俊;大律師伍中彥代表郭卓堅及梁頌恆;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彭耀鴻代表香港記者協會;而代表政府一方則是資深大律師杜淦坤。
法庭上,代表陳基裘及楊子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先陳詞,指政府一方一直未為今次聆訊提交任何文件,以解釋改變警員展示編號做法的原因;他又引述保安局長李家超去年在立法會上的說詞:速龍小隊的「特別保護工作服是根據行動及戰術設計,設計上沒有位置展示編號」,他質疑是向法庭隱瞞事實。
代表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講述3名原訴人在反送中事件,遭防暴警或速龍小隊成員的無理暴力對待,但因涉案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令他們難以追究。他說,這是制度上的崩壞(System Failure),由6月至今仍無法處理。
法庭預留兩日處理5宗司法覆核案,原訴人首日完成陳詞,案件周五(26日)繼續聆訊。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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