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0年6月17日】(本台記者斐珍綜合報導)

臺灣疫情指揮中心今天(17日)召開每週一次的記者會,指揮官陳時中宣佈,自6月22日起,來臺短期商務人士若符合4項基本條件,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入境5至7天后可自費採檢,確認陰性則可以自主健康管理的方式直至入境後21天。

指揮中心表示,目前旅客入境臺灣可縮短居家檢疫時間,但必須符合以下4項條件,包括:
1.申請來臺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
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可入境國家的人士
3.短期入境從事商務活動(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簽約等)商務人士、
4.出發地爲指揮中心公告的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及地區旅遊史。
臺灣訂定的可入境國家,屬於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包括:紐西蘭、澳洲、澳門、帛琉、斐濟、汶萊、越南、香港、泰國、蒙古、不丹;屬於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包括:韓國、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

指揮中心強調,符合前述4項申請條件的商務人士,於申請時需備妥邀請廠商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在臺行程表及防疫計劃,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的中共病毒(武漢肺炎)核酸檢驗陰性報告書。
對於有特殊商業需求或其他必要活動,非適用申請條件者,可專案提出個案辦理;另基於互惠原則及各國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個別國家可以提出商定簡化檢疫程序。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對於從低感染風險國家及地區出發的商務人士, 入境後可向所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在第5天自費篩檢;從中低風險國家出發的商務人士,則可於入境後第7天自費篩檢。
指揮中心表示, 若計劃在臺停(居)留3個月以上者,仍依規定於入境後完成14天居家檢疫,就不適用上面所提的作業規範。
此外,指揮中心再一次說明,從今天6月17日起,非臺灣國籍人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得請領防疫補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