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5日】(歐洲希望之聲記者鄭平報導)澳大利亞籍男子卡姆·吉萊斯比在中國被判死刑一事再度令外界意識到,法律對中共而言,只是一個為政治服務的工具。最近,廣州人梁頌基向本臺披露中共當局就一宗巴基斯坦公民的案件向”巴鐵”施壓的內情。
巴基斯坦人伊森(yisen)在2014年入境白雲機場時被海關扣查,與他同行的哥哥、弟弟、表弟與侄子被發現隨身攜帶毒品。雖然警方並未在伊森身上查獲毒品,但他仍被判處死緩。而巴基斯坦駐華領事館的官員受到中共威脅,作為中共的老朋友,”巴鐵”未能為本國公民爭取合法權益,甚至未能將此案公之於眾。
曾為伊森書寫上訴狀的梁頌基對歐洲希望之聲透露,伊森一案疑點重重,伊森更曾遭非法刑訊:”被查出身上有同行人房間的鑰匙,以及他在中國的家中有幾十萬美元的現金。這的確是事實,他承認了這點,但他依然堅持,沒有認罪,因為太缺乏直接證據。”
“到了2019年中,案件纔完成上訴流程,他所有的同行依然堅稱他是innocent(無辜) 。最終法院均以’不合常理為由’判決他是走私毒品案的組織者,判死緩,目前在東莞監獄服刑。”
“我不能確認他到底有沒有犯罪,但問題是在,在缺乏證據指控他的情況下,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而判他組織策劃了這個販毒案,這是相當不公的。共產黨侮辱了人權與法律這兩個詞。”
梁頌基自伊森處獲悉,中方曾警告巴國領事館官員,:關於此案你們必須配合中國的法律,不要報導給媒體,不然就會重判並且有害於一帶一路的所有項目,甚至外交降溫。
在華為”長公主”孟晚舟於2019年在溫哥華被捕後,中共很快將兩名加拿大公民判處死刑。與伊森相類的是,這兩名加拿大公民的罪名也與毒品相關。隨著對抗中共的國際聯盟逐步成形,中共人質外交愈演愈烈。最近,中共廣州市中級法院宣佈,對澳籍被告卡姆·吉萊斯比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其死刑。
與巴基斯坦政府不同的是,加拿大與澳大利亞政府都反復公開就案件發表看法,嘗試提供領事協助,並質疑中共的司法制度。
無巧不成書的是,梁頌基曾經在獄中見過澳洲人卡姆。
梁頌基曾積極參與民主維權活動,並一直被當局視為重點維穩目標。廣州女律師孫世華2018年在廣州荔灣區華林派出所辦案時,因為要求警察出示工作證,被對方毆打、羞辱。梁頌基與另一面廣州公民張五洲就在現場。梁、張二人因為事後再網上發文描述事件經過,被以涉嫌”尋釁滋事”逮捕,並在被羈押一年後,由廣州荔灣區法院分別判監1年半和1年4個月。
梁頌基說,”我在三看所認識的被押的澳大利亞人有兩個,卡姆是其中一個”,而且,巴基斯坦人伊森因為精通英、漢、印、伊等多國語言,在被羈押期間曾充當很多外籍被押人的翻譯,其中包括卡姆。
熟悉中共監獄內情的梁頌基認為,中共無視法律,常用非法刑訊與超長羈押作為手段,製造冤案,最終目的是為政治服務。
他講述,自己曾在遭受疲勞、刑辱審訊,長達一個月,每天三班,每班相隔3小時,每班審4小時,逼迫撒謊,認罪,而且陷害性證據在大部分案件中廣泛存在,這是其一;其二,漫長羈押是每案必發生,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人,不認罪的話,國內人一般拖一年以上,外國人就拖更長,兩年三年纔判決,基本上是未判決先坐牢,而且它們會估算好刑期,等判決下來,你都很快出獄了。這算什麼法律呢?其三,關於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的問題,卡姆的案件已經擺在面前,它們使用綁架人質式外交,是完全真實的!
除冤獄外,政治犯在獄中地位也最低。梁頌基說:”共產黨對被押的囚犯也有檔次之分:第一,貪官都是住空調房的,相當的禮遇;第二類就是黑社會老大,這些人出來橫行霸道,到監獄還是當所謂輪值員,得到額外的關照,還可以在倉裡隨意欺負他人,這是得到共產黨的管理人員的授權的;普通的盜竊、搶劫、普通的經濟案又是一類;到了最差的一類就是我們這類了,政治犯跟訪民類了。”
梁頌基透露的信息加劇外界對系獄的加拿大、澳大利亞公民的關切。更重要的是,梁頌基認為,中共再三使用人質式外交,顯示其用邪暴行為不僅停留在”牆”內,已經蔓延到國外更多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