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國人大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按《基本法》18條的規定納入附件三在香港實施。此事引起社會各界及民主派的反對,國際社會紛紛聲援港人。
香港資深大律師、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星期日出席電視節目,迴應部分民主派人認爲應該按《基本法》23條,由香港自行立法的說法。他直言只要不違反人權,他支持23條立法:「特區政府應該揹負這個責任,以及建制派,因爲他們是多數黨,現在將責任推向在野黨,真的笑死人。那時候提出的草案,是傷及我們三個自由,結社、言論、宗教自由,我們反對。」
他並強調,多年來無法立法與民主派無關:「爲香港立法,根據基本法,只有立法會可以做,多年來爲何23條未能立法,與民主派無關,他們是不想立法,但他們無法阻止立法,因爲他們是少數,多年來無法立法,是特首要負責。」他又說,如果將迴歸以來未能爲23條立法的責任,歸咎民主派將條例妖魔化,是代表政府和建制派失敗。
李柱銘又認爲「港區國安法」不應以言入罪,口頭喊「港獨」不應入罪,煽動他人則須負刑責。他並·不讚成以暴力方式抗爭:「爭取民主,你看全世界不是立即刻就有,不是我今次參加了、付出我生命危險,不理如何就應該有,是要一個長的以及不要用暴力。」
他並表明,將來若「港區國安法」立法後,也不會離開香港:「若我想停留外國,我相信很多國家願意收我,但我爲甚麼要離開香港呢?現在誰錯?共產黨要全面管治權,我們香港人的高度自治權全沒了、變了零,我爲甚麼不站出來、繼續要求他遵守協議,遵守《基本法》?」
李柱銘在節目後見傳媒時,迴應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稱,審理「港區國安法」案件不適合安排陪審團的說法,他對此說法感到奇怪,「不知爲何一個香港人會提出這個意見,即是不跟現行法律?是否擔心陪審團不判被告有罪,所以找法官來?若果是有證據的,你應該信陪審團、應該信法官。這是很奇怪的,好像法官易管,陪審團難管些?」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塗𧫴申也反駁葉劉淑儀的說法,他指,撤陪審團做法違反普通法原則,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承諾,牴觸《基本法》對香港的司法保障,而案件不按普通法制度審訊,會嚴重削弱對香港居民權利的保障,是出賣香港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