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立場新聞等報導,陳文敏出席商業電臺節目時指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爲和活動」用詞相當廣闊且模棱兩可,如果消息屬實,不僅參與活動,就連在場亦有可能會觸犯法律,形容是「魔鬼在細節」,而審議過程香港人卻無從參與,港人感到憂慮很正常。
他還指出,中港經濟本來已沒有太大分別,唯一明顯分別在司法制度,香港的法律一般較仔細,因爲界定清楚才能讓人守法及執法。而內地法律則留有很多空間,使法律具有任意性,恐將導致先「抓了再說」的情況出現,而直接侵害港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就港版國安法是「修補法律漏洞」的說法,陳文敏則質疑,反送中運動以來港府「抓了8千多人,香港法律如何不足夠」。他指出,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只是爲了降低構成罪行的因素和擴大罪行範圍,甚至「以言入罪」等。
陳文敏還指出,根據《普通法》精神,法官有權因某條控罪違反人權而宣佈無效,但他憂心《港區國安法》立法後,即使日後香港法院有權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能否繼續保持一貫做法而不引起中央強烈反應也存在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