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中共人大常務委員會2017年11月通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於去年1月提交香港立法會首讀,但二讀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反送中」抗爭影響擱置至今。
香港立法會預定今天恢復《國歌法》草案二讀辯論,預計6月4日三讀表決,時間點正值「天安門事件」紀念日。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表示,民主派會「義無反顧反對」,泛民議員還提出22項修正案,減輕罰款至2000港幣及監禁1個月,「不出席或不參與」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也不視爲侮辱國歌等。
網路討論羣組「5.27反對惡歌法及國安惡法資訊臺」發動27日上午包圍立法會,以阻止「保皇議員」進議會,阻擋國歌法過關。香港職工會聯盟亦發起今日「罷工、停工或請假」,前往金鐘一帶示威抗議表達訴求。此外,「中學生行動平臺」及22所中學生關注組還發起學生罷課行動。
爲鎮壓「罷工、罷市、罷課」抗爭,香港警方出動6個鎮暴大隊、3500名警力於各地鐵站、主要幹道戒備,立法會周邊道路26日已架起三公尺高的鐵欄杆和充水式拒馬,並封閉部分車道,水砲車、鎮暴裝甲車也將隨時待命。
另外,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包括立法會主席樑君彥、內會主席李慧瓊、建制派「班長」廖長江、「副班長」陳克勤,以及民建聯、工聯會大部分議員,昨日午夜還提前進入立法會,通宵留守,以確保今天開議過關。
香港國歌條例草案規定,行政長官等官方宣誓儀式,以及官方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等9種場合必須奏唱國歌,「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者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爲」。並規定,侮辱國歌最高可處5萬港幣罰款及3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