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禁止外籍法官審理相關國安案件的提案人是香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她在24日的人大會議中建議在香港法院設立專屬的「國家安全法庭」,法官全部中國籍,必須無外國居留權。對此,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認爲,大多數香港市民都不希望國安法改變香港原有的審判制度。
報導中提到,香港在英國殖民時期,執行的是「普通法」(英美法系)制度,有別於中共執行的社會主義法制。在1997年香港迴歸後,北京政府爲讓港人以及外資安心,祭出「一國兩制」,香港得以沿用原有法律體系,保證「司法獨立」,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92條指出,「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因此,就此法源,香港的法官並沒有國籍限制。
不過,據《路透》報導,有知情人士透露,中共計劃在推行「港版國安法」後,再擬案禁止外籍法官審理有關中共國安的案件,且相關法案很可能在今年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前頒佈。香港當地律師和法官在獲悉此消息後都擔憂香港的司法獨立性將受到挑戰與威脅。
「香港大律師公會」(The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對此直批,中共在未經諮詢以及當地立法審查的前提下擬製這項法案,將引起香港和國際社會的嚴重不安!
報導還指出,香港1997年主權轉移中共後採用外籍法官的做法,是源自當時的安排,目的在於協助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信譽。
目前香港終審法院共有23名法官,其中15人是來自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國的外籍法官,但他們都屬於非常任法官。
全國人大港區代表陳曼琪24日在人大會議上發言,建議在香港法院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法庭」,相關法官則由香港永久居民中,選擇在外國無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擔任。
據瞭解,中共排除外籍法官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作法始於澳門。澳門立法會2018年修法,正式規定法院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時,必須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排除外籍法官。
中共至今尚未提及,「港版國安法」的完整立法工作何時完成。但據消息人士和全國人大代表透露,「港版國安法」很有可能會在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前頒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