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之音報導,針對此一政審條款,有在臺影視圈人士認爲極可能是影視平臺積極配閤中共政治審查政策下的自保行爲,如何落實還有待觀察,但恐讓“有知名度、且長期依賴中國市場的影視人員相當爲難”,若迫於現實的無奈、作出政治表態。
臺籍周姓導演曾多年往返中國拍攝連續劇,他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中共的政審制度一直都在,但過去大多流於形式,製作方承攬他時,頂多就是消極配合,在合約中載明他是來自“中國臺灣”的影視人員。他說,“我不可能認同共產黨”,但爲了接案,簽下不符合他認同的這類短期合約只感覺“被吃豆腐”,還可以接受,但未來若在合約內容中載明要他公開書面宣示、甚至錄影表態,“我就得好好考慮考慮。”
在國際頻道長期拍攝紀錄片的這位周姓導演表示,自己是幕後人員、對中國的工作機會依賴不大,所以,不接案,損失不大,但他質疑,未來就算配合政審、簽下10年保證,中共司法管轄權並不及於臺灣,像他這樣的個體戶,對岸頂多就只能封殺,怎麼可能追討到損失?但10年思想保證對高知名度的藝人就影響很大了,他說,像是天團五月天未來可能就會很爲難,他們的商業利益其實都在中國、但他們長期以不表態來同時保有兩岸市場、也避免涉入政治紛擾,這其實是非常聰明的作法。
周導演說,能在中國市場發展的臺籍藝人要不就是偏紅(中共)的、要不就是不表態的,但有時候,網絡上的小粉紅常常逼着藝人表態,讓他們講也不是、不講也不是,除非有像林志玲那麼高的EQ,否則很難因應。
周導演認爲,也不是所有高知名度的港臺影視人員就會從此屈從於中共的政審令,他推測,大導演李安就不可能向中共磕頭、但李導演應該也會想辦法不得罪中共政府和觀衆。
另一名臺北電影發行公司的總經理則表示,10年政審令看起來比較像是影視平臺在洽談5、7、10年期版權買賣時、爲了避免損失的最高自我保障條款,因爲,過去曾有某單一藝人被封殺、導致整個劇必須重拍的案例,“很麻煩、也帶來損失”。
不過,他說,此條款法律上能否成立、是否合理,還很難說。
他表示,藝人都是藝術創作者,只想專注在個人的藝術成就,不會故意挑釁或違背中央的政策,尤其政治紛擾瞬息萬變,也不是藝人能掌握的,他指出,過去有不少案例證明,藝人都是經有心人士挑撥而無辜染上政治色彩,他希望,中共官方應該正視並糾正此類刻意挑撥行爲、而非一味封殺無辜的藝人。
據中共環球時報報導,中國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先前曾聲稱,10年政審令“純屬捏造”,不過,她也強硬指出,中國“不允許少數人一面在大陸賺錢,另一面卻支持臺獨分裂活動,不希望兩岸影視交流健康發展遭到臺獨勢力政治污染。”
據臺灣自由時報引述中華演藝總工會理事長康凱指出,去年至今臺灣藝人因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以及中共肺炎疫情影響,早已失去許多演出機會,現中共再祭出新禁令,更無助於兩岸藝文交流。
雖然10年政審令是否有效還有爭議,但對港臺藝人已現殺傷力。據大紀元時報報導,北京某製作公司的高層人士樑女士就透露,“最近我的公司拍好一部網絡大電影,送檢時因其中一位演員來自香港,電影局就要求我們公司出一份聲明,保證這位演員是愛國愛港、不是港獨分子。此外,這位香港演員也要寫一份聲明,即政治立場保證書,才能在大陸發展。”
樑女士感慨:“坦白說,官方對啓用港臺藝人加瞭如此多的關卡,只會令我們爲了省卻麻煩,就儘量不找港臺藝人拍戲”,除非是具有一定票房號召力的一線演員。但前提仍是,藝人必須保證政治正確,一如中共廣電總局文件所陳:“對黨(中共)離心離德的演員堅決不用。”
過去十多年來,中共廣電總局不斷對中國影視圈祭出多項不合理的禁令,包括限(高)薪令、禁古(裝劇)令、甚至禁止染髮等限制;而且各類意見甚少透過正式文件下達,轉以私下電話或口頭形式來通知。
至於對於支持香港雨傘運動、反送中運動及臺灣太陽花學運的港臺藝人,更是長期封殺。
中國的政治紅線越來越緊縮,看似平常的一句話也會被政治解讀,藝人舒淇就曾於2015年在法國坎城對着外媒喊:“我來自臺灣”,且要求大會將其標示中國的國籍更正爲臺灣,而引發中國網民不滿、一度因沾染政治而傳言被中國封殺。
針對中國藝文環境的惡化,臺灣文化部以書面聲明向美國之音表示,“文化發展最基本的是尊重創作自由,但中國審批制度以及因審批制度在藝文創作及產製過程產生的潛規則,讓創作者壓抑創作內容,對產業而言也是最大風險,甚至有可能血本無歸。”
臺灣文化部指出,中國的審批範圍已從藝文創作、產製及展演內容,延伸到業者、藝人、藝文工作者日常的表意自由,這完全和尊重“藝文表意自由”之普世價值背道而馳,將不會被世界接受。
臺灣陸委會也重申,近年已有多起在中國大陸發展的臺灣藝人被迫政治表態的案件,凸顯中國以意識形態鉗制藝術表演,打壓演藝人員,將藝文影視作爲黨的宣傳機器,要求相關從業人員爲政治服務。顯見中國大陸並不是尊重言論自由、讓藝人可自由安心發揮創意的環境。該會也提醒臺灣演藝人員赴中發展應事先評估相關風險,以確保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