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分別於2017年和2019年,先後因反東北示威案、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和佔中九子案被判入獄,刑期均超過3個月。現行《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指明,任何人凡被判囚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得到緩刑,由判刑當日起5年內一律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與鄉郊代表選舉的資格。
黃浩銘在去年4月因「佔中案」被判囚8個月。他其後提出司法複覈,挑戰選舉條例中「入獄超過三個月禁選五年」的規定,剝奪選民選擇及不合理,違反《基本法》第26條及《人權法》,要求法庭宣佈相關條文違憲。而司法複覈案將於本週二(28日)開審。
黃浩銘與其他因被判囚而不得再參選的民主派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邵家臻、陳淑莊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週一(27日)一同召開記者會,就司法複覈發起衆籌,目標籌得100萬。
目前約有40名民主派議員都有案件在身,他們被控阻差辦公、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等,所有罪行的最高刑期都超過3個月。黃浩銘批評種刑事罪行非常容易成爲政府排除異己的手法。他希望透過複覈,儘量在「暴政」底下拿走一樣武器,即使不能撤銷條例但仍盼作出修改:「法庭曾在判詞與香港人說:最重要是選民自己做出一個決定,任何限制都不應超過選民的決定。如果選民的決定是如此重要,我認爲這個條例就不應存在。」
因「佔中案」被判囚、而未能競逐連任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自言是「禁選法的受害人」,他強調參選本身應該是香港人的權利:「在「佔中案」當法官判我們有罪時,他說了一句話,指我們是一班天真的人,以爲一夜之間就能爭取民主普選,是很天真的人。從此我們有個罪名,就是「天真就是罪名」。很可惜,我出獄後仍是很天真的人,我仍然天真地以爲法庭這個司法複覈會有成功的機會。我覺得這個「禁選法」本身其實傷害、剝奪我們的參選權利。」
香港衆志祕書長黃之鋒則認爲在未來幾年間,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民主派議員面臨檢控,形容政府「連DQ都廢事」,打算直接透過法庭徹底剝奪他們報名參選的資格:「很大程度上是因爲他們希望透過政治審訊、政治起訴,令到4年後到底400位民主派議員,至少400位,還有多少人是符合資格繼續報名爭取連任已成問題。找選舉主任、民政專員負責取消參選資格也不做了,因爲直接控告,令你罪成,即使緩刑都會令你失去參選權。」
黃浩銘表示,今次他是在沒有法援的情況下「打官司」,預料若敗訴則要承擔約100萬元的訟費,因此呼籲市民一起守護港人的權益,包括司法複覈在內,希望港人響應衆籌活動,可捐款至「守護公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