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22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港澳辦及中聯辦(兩辦)日前批評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故意拖延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舉主席,被外界認爲是違反《基本法》22條的規定干涉特區政府內部事務。其後民主派批評兩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之後在4月17日中聯辦在網頁迴應傳媒查詢指,港澳辦及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並非《基本法》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政府所屬部門。
香港特區政府星期六(18日)晚上連發三次新聞稿迴應。先是在星期六傍晚發稿,指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下,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明顯與中聯辦的說法不同,新聞稿更進一步表明,中聯辦及其人員須按條文遵守香港法律。約四個小時後,深夜11時36分,港府修訂新聞稿,刪走前一份所有「《基本法》第22條」的字眼:「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不足一小時,午夜12時過後,港府再發稿補充,指明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是中央在港設立的機構。
這個修改除了正式推翻傍晚新聞稿的說法,同時也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前年在立法會對議員的迴應有別。
22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星期一發表聯合聲明迴應中聯辦及港府的說詞。聲明指,《基本法》第22條清楚訂明適用於中央政府「各部門」,但中聯辦爲合理化本身有權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肆意扭曲《基本法》,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將自己放在法律之上,破壞法治,視《基本法》和常識如無物。
泛民並批評林鄭政府在6小時內3個版本「自我修正」,「最終完全跪低,盲目附和中聯辦指鹿爲馬的立場。林鄭月娥既不遵守《基本法》,亦放下作爲香港特首的治港意志與尊嚴,實在是恥辱,出賣了750萬香港人。」
聲明強調,過往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公開承認《基本法》第22條適用於中聯辦,其中3個例子包括︰2007年1月政制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在《基本法》第22條下,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了三個機構,其一是中聯辦。2000年1月21日政府刊憲,列出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機構,中聯辦在名單之中。2018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發言,指「我們亦相信中聯辦會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訂明,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民主派議員對於林鄭政府附和中聯辦扭曲基本法,感到憤怒,並強烈譴責。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認爲,由《基本法》22條的字面和特區政府以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都反映,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22條在港設立的中央機構,不明白爲何能豁免於「不得干預」的限制,認爲中聯辦解釋強詞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