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取民主而活動及政治參與權是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保障的—–並不構成犯罪,專制政府喜歡將這些描述為威脅國家安全的活動。香港的黃之鋒一天都不應再在監獄中。」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周五(8月8日)被以「勾結外國勢力」罪再次出庭後,中國人權捍衛者(China Human Rights Defenders)聯席主席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在她的社媒X的帳號上如是推文道。
據美國之音報導,黃之鋒周五身著白色T恤和黑色外套,出現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這是他第二次被香港政府依據港版國安法起訴。
起訴書指稱黃之鋒於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與流亡在外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Nathan Law)及其他「不明人士」「勾結外國勢力」。此案法官香港國安法官稱,此案將延至9月5日提審,隨後將提交高等法院。
法庭聆訊結束後,參加旁聽的黃之鋒的支持者鼓勵黃之鋒挺住並保重,黃之鋒則向旁聽席鞠躬和揮手致意。
美國、歐盟和法國等國的駐港領事旁聽了周五的庭審。
現年28歲的黃之鋒15歲時創立學民思潮,批評香港政府透過德育及國民教育課給學生洗腦,並帶領民眾成功迫使時任港府取消推行相關課程;他還曾經於2014年由於參與雨傘活動被美國「時代雜誌」選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的少年之一; 他也是2019年香港大規模民主抗議運動的領袖人物之一。在中共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強行實施國安法後,黃之鋒還曾參加香港民主派人士組織的香港立法會初選,他於2021年11月23日被香港當局以此為由投入獄後就一直困於獄中,於2021年12月被以參加初選為由判入獄13.5個月;又於2024年11月被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為由判4年8個月。
針對港府對黃之鋒的「勾結外國勢力」的指控,美國國務院今年6月7日曾發表聲明寫道:「僅僅是由於參與了和平的政治活動,黃之鋒已經由於模糊的國安法指控遭到不公正的判決,而根據北京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做出的國際承諾,他的這種活動本應得到尊重。」
「包括黃之鋒和其他因捍衛基本自由而身陷囹圄或被迫流亡的(香港)活動人士的處境,這種對香港未來的悲劇性的攻擊,只能證明北京政府從未打算履行保護香港高度自治和公民自由的承諾。 」
「我們呼籲北京政府和香港官員停止使用虛假的國家安全法來針對香港人民,釋放所有政治犯並撤銷對黃之鋒的這些令人憤慨的指控。」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 national)的中國實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當時也發表聲明,呼籲香港當局立刻撤銷對黃之鋒的指控。
聲明中寫道:「針對黃之鋒的最新指控,凸顯當局對異議人士的恐懼,也表明當局欲不惜一切手段長期關押他們,以持續對香港的公民運動產生寒蟬效應。」
聲明還寫道,港府在黃之鋒的指控中,將模糊並擴大化的『勾結外國勢力』作為武器,打擊香港的言論和結社自由。「正如聯合國機構所呼籲的,港府必須立即撤回這些指控,並停止執行港版國安法,(同時)必須釋放所有因行使其人權而遭監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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