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陸網絡熱傳一張由承德市公安局鷹手營子分局營興派出所於2023年9月26日發出的、編號為「營公(興)行罰決字【2023】0278號」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2023年4月3日,違法行為人秦某某到營子區藍水晶KTV唱歌,秦某某點歌廳內有償陪侍人員王某作為陪唱,期間 ,秦某某問王某是否出台賣淫,王某稱不出台賣淫。
承德警方稱,秦某某雖未與王某發生賣淫嫖娼行為,但已提及賣淫嫖娼一事,且秦某某向王某轉帳人民幣1000元係為了獲得好感,從而能與王某發生賣淫嫖娼行為 。 因此,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秦某某罰款500元。
該法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顯然,秦某某隻是動了嫖娼念頭,就被承德警方以嫖娼「情節較輕」開罰單。
根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釋義與實務指南(2014年版)」,嫖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較輕」:(1)已商討好價錢或已給付金錢 、財物並著手實施,但尚未發生性關係;(2)以自慰方式嫖娼;(3)因一時衝動而嫖娼,且認錯態度較好、社會危害不大。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引發網民熱議:
「想都不能想,想也有罪!」
「有些事情想想都很可怕」。
「還好,沒有說想造反砍腦袋。」
也有網友表示,承德警方根本在搶錢,「窮瘋了」。
28日下午,中國法律自媒體「法度Law」致電涉事派出所求證真偽,但未獲明確回應。
而承德市宣傳部新聞科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法度Law」,自己也是在網絡上看到了相關信息,具體情況營子區調查清楚後會給我們打一個報告,現在還未收到相關反饋, 自己也不太清楚,後續情況請關注承德發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涉案的有償陪侍人員王某的出生日期為2008年5月30日,系未成年。
對此,網友質疑稱,今年只有15歲的王某就去KTV工作,難道不對涉事KTV處罰嗎?
官方雖未明確證實網傳「行政處罰決定書」真偽,但據承德市鷹手營子礦區政府官網公佈的另外三份關聯「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年04月10日22時許 ,承德市公安局鷹手營子分局在對營子區藍某某KTV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KTV共查出有償陪侍女孩11名,其中7名均為未成年人。
警方也查明,王某和徐某(另案處理)在明知未成年人禁止進入娛樂場所的情況下仍招聘未成年人,有償陪侍女孩在藍某某KTV工作期間由王某統一管理,發放工資 。
而藍某某KTV直接負責人郭某、法人詹某則在明知存在未成年人有償陪侍的情況下不管不問,其行為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危害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因此,承德市公安局鷹手營子分局在2023年8月7日分別對詹、王、郭三人罰款2萬元。
另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年07月18日,詹某、王某、郭某三人因文中上述另案處理的徐某等人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被承德市公安局鷹手營子分局移送起訴。
值得一提的是,至9月29日早,上述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都顯示已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