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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港聞提要:
1;港大律師梁家傑:警方「臥底」行為是栽贓嫁禍示威者
2; 監警會新聘海外專家被曝加國「通警」醜聞
9月6日港聞:
1;港大律師梁家傑:警方「臥底」行為是栽贓嫁禍示威者
【希望之聲2019年9月6日】(本台記者李曉怡綜合報導)香港警察公共關系科高級警司余鎧均於9 月1 日記者會上,證實曾有兩名警員在維園向天開槍,指當時幾名喬裝成示威者的「臥底」警員生命受到嚴重威脅。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表示,警方所謂的「臥底」是濫用公權力,這些「臥底」可能制造一些證據去誣陷那些抗爭者。
港媒報導8 月31 日晚在維園,數名身穿「黑衣」、戴口罩打扮的「示威者」,背後均有LED 燈閃爍。當時這些人被懷疑是便衣警察,正不斷地向馬路上扔汽油彈。他們遭到抗議人士群起攻之,在逃離維園時,兩名警員曾開槍。事後,有市民在維園的地上撿到兩枚實彈彈殼。事件令不少網民質疑,警方「臥底」混入示威人群是嫁禍,為鎮壓找借口。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接受大紀元采訪時表示,警方的「臥底」通常是混入一些販毒集團或者是專做非法勾當的社團,假扮其中一份子,為找出情報,使警方得以破案。然而這一類臥底在警方的操作是有很嚴格的規定,需要將每日的行事向高一級警務人員定期彙報,若「臥底」犯法又被警方拘捕,他也有刑事責任。
梁家傑表示,正常的「臥底」是不會自己去挑動情緒,然後制造犯罪的環境,像設個陷阱一樣,誘使一些本來不犯法的人變成犯法。但現在,這些所謂的「臥底」或許在制造一些證據去誣陷抗爭者。例如,8月12日在銅鑼灣,被電視台拍攝到一個警察喬裝成抗爭者,再幫助穿著防暴警察裝備的同事去拘捕。喬裝的警察將削尖的膠條插入抗爭者的背包裡。
梁家傑指,警察是應該根據警務的相關條例、守則行事,不能夠為達目而不擇手段。這些做法同那些真正的黑社會和違法行事的人有何分別?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除了是保障個人的權利自由,以及一些弱勢、小眾的權利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規管公權力的行使。尤其是拿槍的警察,因為擁有公權力而不受法律規管,那(普通)人就沒有保障,香港的市民就沒有保障。
梁家傑強調指,公權力的行使,一定要受到法律的規管。警察在執行職務時,若超越了法律的規範,他就跟一個不是警察的人去打人、去傷人是一樣大的罪。可能罪更大一些,因為他手上的武器造成的傷害更大。尤其是8.11 警暴的片段,應該要將涉事的警員繩之於法。除刑事追究之外,民事的追溯也不是完全不行,甚至可以嘗試拿禁制令。所有這些情況彙總起來,港人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制警隊再用這些所謂執法。因為他名為執法,實際上是在犯法。
2;監警會新聘海外專家被曝加國「通警」醜聞
【希望之聲2019年9月6日】(本台記者李曉怡綜合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9月4日宣布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但一直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稱將額外邀請5名的國際專家,協助監警會處理警隊投訴工作。周五(6日)港媒明報報導指,獲邀的其中一名來自加拿大的專家Gerry McNeilly曾卷入監警醜聞。香港人權組織及立法會議員認為監警會未有嚴謹查核Gerry McNeilly的背景就聘用是嚴重損害公信力。
據《明報》報導,Gerry McNeilly於2008年起擔任加拿大安大略省獨立警務督查主任,至今年3月的法庭判決後離任。事件源於他在2014年被卷入一宗獨立警務調查醜聞。在處理警員投訴個案期間與警方秘密溝通,其後推翻調查結果,有關行為在今年1月被法庭批評是破壞誠信,「削弱了督查主任的獨立性」。
今年1月多家加拿大傳媒報導,指2014年有一家庭投訴一名警員執行職務時,曾踏一名被制服者的頭和頸;以及投訴警察刻意毀壞財物,並受到以種族原因的辱罵。翌年3月,當地獨立警務調查以警員涉嚴重行為不當讓GerryMcNeilly負責處理該案。
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塗謹申表示,McNeilly涉及「通警」醜聞,監警會不應邀請他作專家小組成員。參與監警會審視工作,會被質疑公正性,令外界憂慮有偏頗。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亦指出,監警會在委聘海外專家前,未有詳細審查其背景,促請監警會交代。
責任編輯: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