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t track=”AM 新聞@http://media.soundofhope.org/bayvoice/2018/3/8/0308_PM_HK_5m36s.mp3″ play=”播放” stop=”暫停” volslider=”n” fontsize=”18px”]
1:港府開展《國歌法》立法 港媒指公開貶損最高罰5萬囚3年
2:旺角騷亂案 旁聽人士戴「光復香港」頸巾 被直接裁定藐視法庭
3:中共統戰部插手賄選案 港被告鄭永健上訴獲減刑7個月
1:港府開展《國歌法》立法 港媒指公開貶損最高罰5萬囚3年
中共人大常委去年通過將中國大陸的《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香港需進行本地立法後方可實施。港媒引述政府下周立法會補選後向立法會提交立法文件簡介,預計7月休會前進行首讀。消息指,內容包括若在公開場合,例如貶損國歌,最高刑罰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但在私人場合、宴會時就不受限制。過往曾多次發生香港球迷在球賽前「噓」國歌事件,由於屬公眾場合,將會受《國歌法》規管。
“二次創作”,俗稱“惡搞”國歌是否會觸犯《國歌法》,消息指,由於問題復雜,政府正在研究中。另外,消息指,《國歌法》將會列明應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
香港眾志常委鄭家朗質疑,《國歌法》內的國歌教育,其實是「打正旗號,帶著中共管治色彩進行思想改造工程的洗腦教育」。指現階段政府聲稱學校拒絕教授國歌或不會有任何罰則,但一旦國歌教育成為法例,就很難排除未來有執法及有刑事後果的可能性。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塗謹申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前,應以「白紙草案」咨詢公眾,強調立法條文「魔鬼在細節中」,必須具體列明禁止行為,以防市民誤墜法網。
2:旺角騷亂案 旁聽人士戴「光復香港」頸巾 被直接裁定藐視法庭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罪一案,最近正在高等法院審理,不少民眾到庭旁聽。周三,有法庭保安向法官指人稱王婆婆的社運人士、戴上印有「光復香港」的頸巾,在法庭大堂透過螢幕聽審,法官隨後傳召王婆婆到證人台,稱已親眼看到對方的頸巾,指已違反任何人不能在法庭展示標語的原則,直接裁定王婆婆干犯藐視法庭罪,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王婆婆獲准保釋。王婆婆指她每天都到庭聽審,身上不但戴有「光復香港」頸巾、還有傘型頸鏈、穿上「生於亂世 有種責任」的上衣,難理解法官如何判她入罪。港媒《立場》引述本身為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法庭的處理手法值得商榷,指除非當事人的行為屬明顯的冒犯法庭,法庭應予以機會給對方辯解,否則在一般情況不應立即裁定當事人罪成。他指出,雖然法官需保護法庭尊嚴,但藐視法庭始終屬刑事罪行,法庭需要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利。
3:中共統戰部插手賄選案 港被告鄭永健上訴獲減刑7個月
香港網台主持鄭永健,3年(2015年)前涉及的賄選舞弊案,被裁定選舉舞弊等罪名成立,目前正在服刑。3名被告不服上訴,法官周四駁回,但就准許減刑。案中主被告鄭永健獲減扣7個月刑期,改為監禁3年3個月,其余二人顧家豪和陳建隆、獲減刑期至兩年。鄭永健指,原審法官在解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時,並非以最廣義去理解「舞弊」一詞。認同法庭應傳召政治學家出庭,以專家證人身分解釋。上訴庭不同意,認為法官的職責是詮釋法例,指法官應取得專家協助說法是全無基礎且匪夷所思。又指鄭出資利誘,絕非選舉捐贈,而是誘使他人參選的報酬,裁決絕對正確。
鄭永健在2015年7至9月間,向多個支持所謂“港獨”的本土組織成員,提出以15至20萬元資助,要求他們在指定40個選區出選,阻止民主派候選人贏出選舉,不論勝與輸,資助金額毋須歸還。不過,案件關注點是出資者的身份是有中共官方統戰部背景的「李總」和「張總」兩人,鄭永健是透過前特首梁振英競選辦公室工作人員高凌翔的介紹,才認識兩人。香港資深媒體人程翔曾撰文指,統戰部是中共的組織,難道它不知道中共「官方立場」是「反分裂」的嗎?質疑為何還要違背中央立場去支助「港獨」呢,他得出的結論是,香港的諸獨根源皆中共。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