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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聲2018年01月17日】(本台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占領旺角刑事藐視法庭案,周三在高等法院判刑,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分別被判入獄3個月及4個半月,代表律師為二人申請暫緩執行刑期遭法庭拒絕,二人再度入獄。岑敖暉判囚1個月、緩刑1年。
黃之鋒、黃浩銘(右)岑敖暉(中)等16名被告周三到高等法院應訊,不少民眾前來聲援。(希望之聲圖片庫)
黃之鋒、黃浩銘、岑敖暉等16名被告周三到高等法院應訊,不少民眾前來聲援,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黃浩銘表示,已做好心理准備,坦然無懼,面對判決。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表示已做好心理准備,坦然無懼,面對判決。(希望之聲圖片庫)
黃之鋒:“我們會以坦然無懼的心去面對,我們希望未來面對更多場硬仗,不論是‘割地兩檢’,《國歌法》及立法會補選,我們民主派及香港人都會團結一致,絕對無放棄余地。”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公民抗命的人對坐牢有充足准備,我只能說,我希望每位香港人能保持勇氣,保持當初雨傘運動的初心,我們要真普選。” 黃浩銘呼吁民主派支持者,在3月11日立法會補選投票,用選票抗衡建制派。
他們涉嫌在2014年占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旺角占領區的清場行動,早前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的黃之鋒,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同樣認罪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判監1個月,緩刑一年,並罰款一萬元。不認罪、但被裁定罪成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則判監4個半月。其余13被告分別被判緩刑及罰款。
黃之鋒及黃浩銘的代表律師提出,由於2人有案件在終審法院等待上訴,希望法官暫緩執行,法官指需時考慮,當日下午再開庭處理,期間,兩人暫時還押懲教署。不過,下午開庭後,控方質疑原審法院沒司法管轄權批准有關申請,法官陳慶偉認同控方立場,認為辯方未能提供原訟庭有權批准二人保釋的充分理據,又指2人申請暫緩執行刑期,性質實際上與申請保釋相同,拒絕批准暫緩執行。換言之,黃之鋒及黃浩銘,早前分別因涉公民廣場案及東北案被判囚,在服刑2個多月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今次需再度返回監獄服刑,送往荔枝角收押所。當晚,有團體在收押所聲援。
香港眾志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對判決表示失望,批評政府是用史無前例的刑事藐視法庭罪作為手段對付抗爭者。眾志之後發表聲明,指北京拒絕兌現普選承諾,以中共人大八三一框架扼殺香港民主,繼而催生全民爭取真普選的雨傘運動。但特區政府利用親建制團體申請禁制令從而達致清場目的,企圖將爭取民主的市民噤聲。這種以法庭作解決政治爭議的工具,無疑是加劇令政府和市民的對立,法庭的公信和威信亦因被政府利用而遭到打擊。
2014年香港爆發爭取民主的雨傘運動,也叫占領運動,當時旺角占領區清場時, 37名示威者因未遵從禁制令離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一批20名被告的案件,4名被告較早時已判刑,各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1萬港元。剩余的16人周三判刑,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