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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人大決定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的最大倒退
2: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人大常委會決定沒基礎,等同「建基於空氣」
3:再有2名被囚新界東北案被告成功申請保釋
4:民主黨成員發帖稱含冤受屈 近乎失深造機會
5:英國家檔案館揭北京曾借新機場融資談判 阻港督改革立法局
6:香港律政司耗費過千萬撿控前特首曾蔭權
7:709案王全璋音信全無 “生死不明”歐盟關注
1: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人大決定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的最大倒退
中共人大常委會27日通過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大律師公會第2日發聲明,指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就一地兩檢的說明引用的《基本法》條文,沒有一條能夠為一地兩檢提供法理基礎。
聲明指出,中國內地口岸區位於特區內,卻並非受特區《基本法》管轄。即使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 因此合作安排僅為特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之間訂立的協議,不可凌駕《基本法》的規定。
人大的草案說明指,內地法律的實施只限於在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而該區域根據合作安排將被視作處於內地)而非整個特區, 因此並不違反《基本法》第 18 條,公會就反駁,此說法有違該條文的任何正常解讀,延伸下去,意味中國內地法律只要適用範圍並非全香港,便可於特區境內由特區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樓執行, 這完全漠視及閹割《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方可在特區境內實施的規定。
公會強調,人大常委決定,未就此「確認」提出任何基礎及理據,但人大常委決定同時指令特區政府「應當」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實。公會對此表示震驚, 認為此宣布等同指「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
批評這次史無前例的舉動,是香港主權移交後在香港特區落實執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侵害了基本法的完整。本身是大律師的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表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清晰說出對一地兩檢方案的立場和憂慮,是近年最強硬的聲明。
2: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人大常委會決定沒基礎,等同「建基於空氣」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回應中共人大常委會對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議時,認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沒《基本法》條文作基礎,猶如建基於空氣之上,對香港沒有憲制約束力,只可以視為一個意見,並無憲制地位。他認為,在本地法院挑戰人大決定,“唔覺得難於登天。”不過,如提請司法復核,可能會再次面臨人大釋法,他認為,今次人大的憲制授權不是指某一條法律,若釋法是究竟是釋哪一條,在他的眼中,其實條條都“唔得”。他指出,有氛圍認為“咩唔妥就釋法,唔系好所為。”他指出,在現時無法可釋的情況下,人大的做法比釋法更震憾及創傷。
3:再有2名被囚新界東北案被告成功申請保釋
新界東北案被改判監禁的梁曉旸及招顯聰,於周五成功保釋,兩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須交出旅游證件及到所屬區域警署報到,不得離開香港。
整個案件共涉及13人,其中8人早前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案發2014年6月,有13名示威者因參與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抗議,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原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申請刑期復核得直,上訴庭改判監禁8至13個月不等。首席法官馬道立周五表明,該案將於另一單雙學三子衝擊「公民廣場」刑期復核案終極上訴有判決後,在短時間內排期審理。
「公民廣場案」的刑期復核上訴的申請將於1月16日開審,根據終審法院網站公布,有 5名法官審理,包括終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勛爵(Leonard Hoffmann)。
港媒立場新聞報道,本是退休英國大法官的賀輔明,2006年在一個英國案例中提出他對公民抗命的理解:「基於良心的理由進行公民抗命,是有著長久及光榮的傳統。那些因著信念認為法律及政府行為是不義而違法的人,歷史很多時候都證明他們是正確的。」賀輔明的判詞近年在香港廣受談論,但暫時很難評估他加入後對判案的影響。
4:民主黨成員發帖稱含冤受屈 近乎失深造機會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今年8月聲稱在旺角街頭被操普通話的人士擄走,之後被禁錮、毆打,及後反被控“誤導警務人員罪”,之後改為「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案件再押後至明年3月13日審訊。林子健周五在FB發文,稱自己已含冤受屈甚久,我已含冤受屈久了,令他近乎失去去耶魯大學深造的機會。而且,家人和我的身心也造成極大創傷。
他有指,法庭不一定能夠還他清白,重申自己是無辜及被陷害,稱被擄走一事是「徹底的跨境執法」。包括:虐打、禁錮等。
他又提醒,當正式審案時,大家應小心察看所謂的證據。若只看表面,就如瞎子摸像,「唯有細心思考,便會看到個中荒謬」。他最後感謝朋友的信任支持,指他「會信守承諾,寧死不屈!」
5:英國家檔案館揭北京曾借新機場融資談判 阻港督改革立法局
香港立法會目前立法會議員的格局,有一半來自民選議員,這一切全賴與香港末代港督彭定康的推動。彭定康上任後不久,便提出政改方案,改革立法局的選舉制度,彭定康當時因此與中共陷入惡劣的關系,時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魯平曾指責彭定康是香港歷史上的“千古罪人”。
不過,《南華早報》引述英國國家檔案館最新解密文件,指北京曾在90年代,利用赤鱲角國際機場的建設融資談判,阻撓末代港督彭定康改革立法局選舉制度。
會議紀錄指,北京方面將機場問題與立法會直選議席等問題聯系起來,以及立法局直選議席的數目聯系起來。文件沒有提及,是哪一位中方官員提出有關言論,亦沒有提及彭定康如何回應,文件顯示中方在討論選舉改革的議題時,顯得完全不感興趣。在公開場合發言,試圖破壞他(彭定康)在香港獲得的支持,並明確反對彭定康的選舉改革,並拒絕與他討論任何改變。文件指,如果立法局不同意,彭定康就不會堅持改革,但如果立法局議員同意,彭定康就會繼續推進,「英國會支持他們」。
6:香港律政司耗費過千萬撿控前特首曾蔭權
香港律政司公布2016-17年度外判案件法律費用,律政司將案件外判而需支出的費用,高達2.9億元。眾多案件中,花費最巨額的是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律政司向該案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本地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黃佩琪合共三名大律師,支付約1369萬元。同樣涉及前高官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前政務司許仕仁案中,律政司亦支付約416萬元。而中共政協委員、香港資源控股(前稱海域化工集團)前主席黃英豪行賄案,支付約148萬元公帑。
備受關注的立法會DQ案,梁頌恆、游蕙禎、姚松炎、劉小麗、梁國雄及羅冠聰等6名議員,律政司花費公帑共約665萬元。其中,僅對梁游二人議席申請的司法復核,政府就委聘兩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兩名本地大律師及一名專家代表,只此一項,開支已達約300萬元。及後梁游提上訴,政府又委聘兩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及兩名本地大律師抗辯,支付的開支高達約156萬元。
7:709案王全璋音信全無 “生死不明”歐盟關注
中共在2015年發動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不少被抓捕的律師至今有的被釋放,有的被判刑的判刑。但唯有王全璋律師一人,從抓捕至今,已超過800天音信全無,生死不明。王全璋妻子李文足一直不遺余力尋夫,與其他維權律師妻子們結伴,多次到天津司法部門門前舉牌求見丈夫,曾遭員警威脅、騷擾,卻始終得不到王的消息。她擔心王的身體狀況,甚至懷疑他是否還活在世上。歐盟周三發表聲明,重申對王全璋的聲援,也對他無法接觸家人或自行選擇律師表達關切。
現年41歲的王全璋,2015年被抓,同年8月被帶走,今年2月天津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當局一直不准許他與家屬和律師見面。王全璋曾經代理敏感案件,包括為法輪功學員出庭辯護。
另外,有“中國老牌政治犯”之稱的著名異見人士秦永敏,同樣被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原定29日在武漢市中級法院開審,但港媒引述,經辯護律師提出庭審過於倉促等理由,法院決定押後審理。具體開審日期另行通知。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