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7年11月14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常委林朗彥向高等法院入稟,就判監三個月以上不能在未來五年參選的選舉條例,提呈司法復核。
因“公民廣場案”被改判監禁6個月、剛獲保釋不久的黃之鋒星期二到高等法院,聯同因“反東北案”正在服刑的眾志常委林朗彥,提交司法復核申請。黃之鋒表示,根據現時的選舉條例,無論是曾參選過立法會選舉當選的羅冠聰、社民連的王浩銘,以及很多“政治犯”都因為這個條例,難以進入議會。今次的司法復核,希望取消相關條例。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常委林朗彥提司法復核 挑戰香港選舉制度(攝影:梁路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我和常委林朗彥以‘政治犯’的身份,挑戰這個選舉條例,希望透過今次的司法復核去爭取未來在服刑以後,出獄後不再需要在這個參選權上受到阻擾,今次司法復核最理想的都是希望令到出獄以後,5年不能參選的限制取消,至少相信判監3個月未來5年不能夠參選,3個月是否可以上調,5年是否可以下調,這個都是可以討論的。”
他認為,相信選民有獨立的思考和判斷能力,去決定將手上的一票投給誰。若是因條例受阻,將會剝奪民眾的參選權及投票權。他指出,國際上很多和香港實行普通法的地區及國家,僅要求在囚人士不得(不能)參選,但服刑完畢後同樣可以參選,而條例本身對判刑較短的人士最為不利。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常委林朗彥提司法復核 挑戰香港選舉制度(攝影:梁路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很多實行普通法的國家,過去英聯邦等,例如:加拿大或澳洲,其實都是坐監的時候不准參選,坐完監出來就可以選。而現在的(香港)的選舉條例對於一些服刑比較短的人非常不利,簡單來講,坐完監5年,一出來就立即能參選,但坐完5個月或6個月的人,就有4年半的時間不能參選,我們覺得,這個選舉條例令到很多坐監時間短的人,參選機會大大減少。”
黃之鋒因為“公民廣場案”,早前被改判6個月,11月7日才獲得保釋,正等候上訴。林朗彥則因為“新界東北案”被判監禁13個月,目前正在服刑中。根據現時條例,兩人即使刑滿,在未來5年內都不能參與任何選舉。被問到今次的司法復核是否為自己將來的參選鋪路。黃之鋒認為,根據香港現時的條例,若要就此條例提請司法復核,必須和相關條例有直接關系。換言之,兩人若不是被判刑,是不能提請司法復核。他指出,今次的司法復核,旨在為現時的選舉條例“拆牆松綁”。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常委林朗彥提司法復核 挑戰香港選舉制度(攝影:梁路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換言之,如果我不是被判3個月以上,我本身是不能夠申請今次的司法復核,而我相信今次為的本身都不是我自己或者香港眾志,而是“十三加三”(新界東北案十三人及公民廣場案三人被改判監禁,被形容為十三加三)。以致到其他本土派或者未來更加多的在囚人士、或即將被判刑的政治人物,其實都面對這個問題,我們也都知道,明年在占中(占領中環)九子裡面也有2位是立法會議員,我相信今次的司法復核,就是希望去為現有這麼嚴苛的選舉條例拆牆松綁。”
至於提請復核能否成功,黃之鋒表示會積極爭取,但現階段持審慎樂觀態度。眾志前常委林淳軒前幾日宣布退黨,黃之鋒稱有關詳情已在聲明中列明,並沒有更多的補充。有消息指,常委周庭將出選明年立法會港島區的補選,黃指黨內已確定人選,將於月內公布。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