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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聲2017年09月11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受中共人大釋法影響,6名非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被法院撤銷議員資格。其中外號長毛的梁國雄及劉小麗在期限屆滿前的最後一天正式提出上訴,梁國雄表示,上訴的理據是,不認同中共人大解釋香港《基本法》後,相關法例具有追溯力。
梁國雄及劉小麗9月11日在支持者的陪同下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攝影:梁路思)
梁國雄及劉小麗9月11日在支持者的陪同下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兩人先向他們的支持者躹躬道謝。
梁國雄:“我們是窮人,我們受到一個最有錢的政權的逼迫,沒香港人的幫助,我們很難抵抗,我們特別來這裡,專程向所有支持被撤銷議員資格的香港人,致崇高的敬意,我們會一齊鞠躬。”
至於上訴的理據,梁國雄表示,在香港行使普通法的制度下,中共人大的釋法不應具有追溯力。
梁國雄表示不認同中共人大解釋香港《基本法》後,相關法例具有追溯力。(攝影:梁路思)
梁國雄:“我們不認為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104條會導致香港法院的法官可以去曲解宣誓及聲明條例裡面的條文;第二,即使曲解條文,將拒絕和故意忽略曲解了,不依照過去香港司法管轄的傳統習慣去解釋,都不應有追溯力。我沒聽過在普通法的國家由一個行政機關去解釋法律,就是英國首相、英國的內閣都不可以解釋法律。”
今次上訴的訟費,梁國雄獲批法律援助,劉小麗上訴的資金來自香港民主派的民間機構「守護公義基金」及民主派議員的捐贈。劉小麗認為,議席牽扯整個民主陣營。
劉小麗:“自己這個議席,不單牽扯自己個人,也牽扯整個(民主派)陣營和全香港局勢的問題,大家都知道訴訟費高昂,今次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成為大家都想要的結果,其實多謝香港民主派的朋友和守護基金一直以來的努力和市民的支持。”
梁國雄的上訴通知書指出,原審法官采納人大常委2016年底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但是次釋法只是附加條文,沒追溯力。又指原訟庭沒考慮到梁國雄會有合理期望,他只是在無事先通知下,按照過去立法會主席的裁決及准則宣誓。
劉小麗的上訴狀指法庭應尊重立法會秘書長及主席容許她再次宣誓的決定。(攝影:梁路思)
劉小麗的上訴狀指,決定一個議員拒絕及忽略而導致宣誓無效是政治決定,法庭並無能力做政治判決,指法庭應尊重立法會秘書長及主席容許她再次宣誓的決定。入稟狀也提到,普通法以至中國的法例中,都沒有列明人大釋法有追溯權。
去年10月份香港立法會的宣誓風波,受中共人大釋法的影響,法庭總共撤銷6名非建制議員的資格,包括青年新政的梁頌恆、游蕙禎、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梁頌恆和游蕙禎的上訴許可申請8月25日被終審法院駁回,兩人的司法程序走到盡頭。至於正在服刑的羅冠聰表示不會上訴,香港眾志會積極派人參選。姚松炎也不會上訴,意味著懸空6個立法會議席的其中4個可進入選舉程序。港府表示,若完成司法程序,選舉管理委員會會根據法例及實際情況,進行補選籌備工作。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