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7年01月11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立法會接受議員就行政長官梁振英UGL事件質詢時,指公職人員可否接受離職協議的報酬,難以一概而論。民主黨議員塗謹申批評,國家主席習近平都在打貪,為何港府卻要“包庇”梁振英。
譚志源周三在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時,有議員提出,特首梁振英於2012年3月當選為行政長官前,辭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的職務,卻在同年12月與當時正計劃收購戴德梁行的UGL簽訂一份協議,根據協議,梁振英在出任行政長官後的首兩年共收取該公司400萬英鎊酬金,但一直沒有申報,質疑現行規定,政治委任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及公務員可否跟隨行政長官的做法,離職後繼續履行與前公司簽署的協議、及當局為何沒就梁振英涉及利益衝突的個案展開紀律程序或刑事調查。
譚志源就回應,公務員基本上不能兼顧公務員職務以外的工作,但離職協議的名詞較為廣泛,難以一概而論。
譚志源:“基本上(公務員)只可以全心全意服務市民,不能透過公務員的職分兼顧以外的工作。由於離職協議這個名詞比較廣泛,要視乎具體的內容,以及我剛才所說的兩種利益申報,避免利益衝突的情況,一種是定期申報,一種是就個別議題作出利益衝突可能性的申報來具體處理,所以我們現在是不能一概而論。”
民主黨議員塗謹申質疑,利益申報的制度本身就是防止貪腐,就梁振英的個案,不明白他為何可以根據離職前的協議,涉嫌繼續收受利益。
塗謹申:“用這個原則,我們應用在特首和司局長身上,我們何嘗需要高的標准呢,利益申報的制度的目的就是看有什麼利益,你可能因為這樣受什麼影響,你為誰盡心,但是從梁振英的個案,我們不禁要問,出任特首而繼續、事實上是收受利益,並且可能是長期的,甚至在出任期間,是需要對某些人另外的人履行職務和責任。”
他又指國家主席習近平都在反貪,質疑當局想包庇梁振英。譚志源就不接受塗謹申的講法,但又不正面回應事件。
塗謹申:“習近平主席都在講要打擊貪腐,我們的特首和司局長,他竟然可以受一份的協議約束,繼續收取利益,而我們的制度竟然說不用申報,是不是局長想包庇,是不是我們的特首希望香港的制度差過內地。”
譚志源:“塗謹申議員你用到‘包庇’兩個字來放在我的頭上,是比較嚴重的指控,我提議大家好來好去,這些字眼如果沒有實質的證據,無謂在這些場合,新年的時候開戰。至於梁振英行政長官的個案,過去在議會裡,政務司司長都有詳細的回應議員相關的質詢,行政長官辦公室也都有發表聲明,就過往的內容,我不打算補充。”
目前,立法會已通過以呈請書形式設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UGL事件,但根據條例,調查委員會沒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賦予的傳召證人或要求當局提供資料的權力。
責編:李 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