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4周年期間,香港警方以涉嫌破壞社會安寧為由抓捕32人。但這些人並無過激行為,大部分只是手持燭光、手機燈或身著黑衣。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香港警方6月3日、4日連續兩天,以「涉嫌破壞社會安寧」為由,帶走27人,另有4人被以涉嫌 「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當場拘捕,還有一名53歲女子被指拒絕合作,並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遭警方以涉嫌「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逮捕。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高級訪問學人任建峰表示,從法律層面看這些拘捕是不合理的,但在「美麗新香港」下,港警是「有殺錯無放過」。
任建峰說,目前香港並沒有法律條文表明不能悼念六四,香港官員和警方明知道自己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在追問燭光悼念是否違法時故意不做回應,這樣便可以為所欲為。
律師桑普說,港警刻意製造極度寒蟬效應,幾十個警察包圍一個人,根本不是執法,而是恐嚇,讓香港人不敢再做;第二個目的是防止中國人見到香港悼念六四會跟進,從去年「四通橋事件」,接著「白紙抗爭」、「白髮抗爭」,北京不希望六四惹起更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