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首宗定罪 熱血成員襲警拒捕判囚9月(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10月06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道)今年大年初一深夜,旺角爆發嚴重的警民衝突,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控襲警和拒捕兩罪罪名成立,今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判囚9個月。這是旺角騷亂事件中首宗被法庭定罪的案件。
裁判官在判刑時接納警員證供,裁定陳柏洋罪名成立,指被告兩度向警員擲物品,視警員為活標靶,作出肆意攻擊,目無法紀,儼如暴徒,令混亂的情況惡化失控,令圍觀者向警員掟雜物。又指被告雖是初犯,但判刑需有阻嚇性,否則會危害前線警員安全、打擊警員士氣及損害社會秩序,襲警和拒捕兩罪分別判監9和4個月,同期執行。
辯方呈上被告21位舊同學、14位教會教友及舊校長和舊老師的求情信,指案中受襲警員沒永久或特別嚴重傷勢,希望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准被告保釋候判,遭裁判官拒絕。
被告陳柏洋,31歲,報稱任職侍應。案情指,被告於今年2月9日,在彌敦道和奶路臣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光華,並在彌敦道拒捕。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