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日前通令各部門,「大陸地區人民為『中華民國』人民」的規定即日起停用。這引起部份在台港人的擔心。
國民黨在1949年遷往台灣時,認為中國大陸地區、包括香港只是暫時由共產黨和英國管治,國民政府仍擁有這些地方,1993年台灣法務部也定義「中國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2018年,一名中國男子在台灣高雄被路燈電死,家屬以「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申請「國家賠償」。
今年5月26日,台灣行政院通令各部門,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與此牴觸的規定或定義,自即日起停止。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說,在台港人湯偉雄表示,看到新聞感到擔心,怕未來台灣政府把中國人身分加在留台港人身上,尤其是因政治原因來台的人。他表示,理解台灣當局必須做這件事,但也希望可以和中國的身份劃清界線,並希望推動台灣確認「香港人不是中國人」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