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5月26日發布了相關的起訴狀。根據起訴書,現年70歲的洛杉磯居民、前中國公民John Chen,又名陳軍,以及洛杉磯居民、中國公民林峰,據稱參與了一項由中共政府主導的針對一家美國公司的計畫。這家公司由法輪功修煉者創立。陳和馮26日在加州中區被捕。
訴狀指,至少從2023年1月到2023年5月左右,陳和馮在中共的指示下在美國境內工作,其中包括一名已確認身份的中共政府官員(PRC官員-1),以推動中共政府的運動打壓、騷擾法輪功學員。中共當局已將法輪功列為對其統治的“五大威脅”之一。在中國,法輪功學員面臨來自中共政府的一系列鎮壓和懲罰措施,包括監禁和酷刑。
根據指稱,陳、馮二人在中共指示下,試圖對美國國稅局的“吹哨人項目”(Whistleblower Program)加以利用,目的是剝奪法輪功修煉者經營的一個實體的免稅地位。
據稱,陳在向國稅局遞交了吹哨人投訴後,陳、馮二人向一名據稱是國稅局特工的人支付了5千美元現金,還答應事成後另有重賞,以換取這名特工協助把他們的投訴向前推進。這名國稅局特工實際上是執法部門的卧底特工。按照美國法律,充當外國政府的代理人必須通知美國司法部長。但司法部說,充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人的陳、馮二人並沒有這樣做。
司法部說,在一次被錄音的通話中,陳明確提到這些賄賂是為了實現中共政府“扳倒……法輪功”的目的,這些賄賂的指使者和出資者是中共當局。司法部還說,陳和馮在一次通話中討論了從“PRC官員-1”那裡接受指示,刪除來自這名官員的指示,以逃避偵查,並且還討論說,如果他們二人與國稅局特工的行賄會面發生意外,要向“PRC官員-1”報警。這次通話經法官批准被監聽。陳、馮二人還討論說,“PRC官員-1”是中共“負責”針對法輪功的行賄計畫的官員。
司法部說,根據指稱,陳、馮二人5月14日在紐約州紐堡與那名特工會面。會面期間,陳給了那名特工1千美元現金,作為部分賄賂款的首付。陳接着表示要給這名特工總額5千美元,來對被陳舉報的法輪功實體啟動審計。而如果舉報投訴獲得成功,他們將把從國稅局得到的賞金的60%分給這名特工。
司法部還說,5月18日,馮又在肯尼迪國際機場給了那名特工4千美元賄賂,以推動這項陰謀。根據指稱,陳在作案期間去過中國旅行,從中共當局那裡得到了用於賄賂的資金。
根據美司法部的聲明,美國檢察官達米安·威廉姆斯(Damian Williams)說:“據稱,陳約翰和林峰應中共政府的要求發動了一場運動,以影響美國政府官員,以進一步推動中共政府鎮壓法輪功學員。他們操縱和使用美國政府的武器來實現中共政府的專制目標的努力,既陰險又令人震驚。我的辦公室將積極開展工作,防止惡意的外國影響。”
根據訴狀,陳和馮各被控:
1、一項在未通知司法部長的情況下串謀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並賄賂公職人員的罪名,最高可判處5年徒刑;
2、一項在未通知總檢察長的情況下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的罪名,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3、一項賄賂公職人員罪,最高可判處5年徒刑;
4、一項串謀國際洗錢罪,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
司法部表示,FBI紐約和洛杉磯外地辦事處和反情報部門正在調查此案,並得到了財政部稅務管理監察長提供的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