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體制內敢言雜志《炎黃春秋》(網絡圖片)
《炎黃春秋》雜志社 (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09月02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采訪報道)大陸體制內敢言雜志《炎黃春秋》姓名侵權案,北京朝陽法院及北京第3中院再度拒絕立案。《炎黃春秋》被中宣部屬下的中國藝術研究院(下簡稱藝院)強行撤換管理層後,原班人馬已至少四度提訴全被否決。
《炎黃春秋》副社長胡德華(網絡圖片)
《炎黃春秋》雜志社副總主編王彥君告訴本台,早前胡耀邦之子、《炎黃春秋》副社長胡德華及社長杜導正等人到北京朝陽區法院提訴,狀告賈磊磊、郝慶軍以《炎黃春秋》名義出版的雜志盜用了他們的姓名權案,朝陽法院昨日(8月31日)已告知不予立案。9月1日,代理律師丁錫奎到第三中院提訴,也同樣被拒絕立案。
《炎黃春秋》雜志社副總主編王彥君 <路透社>
王彥君:對,還是不予立案。現在基本上,法律渠道已經用完,就是沒有得到相關法院的支持。(具體情況怎麼樣?)法院仍然說屬於一個單位內部管理事項,不是人民權益受到損害,為了保護自己權益,尋求的法律支持,他說不屬於這個範圍。通過法律渠道來維護權益,恐怕這一條路基本上已被堵死,沒有繼續上訴的門路。
王彥君表示,目前還沒想到其他維權途徑,但就指出,法院的做法已違法,超出了法庭的範圍,他相信是受壓於“法外因素”。
王彥君:目前還沒有想到其他辦法,我們也正在研究。現在看起來法院是用一種很簡單的方式來表明這個“法外因素” 起的作用很大,他們無能為力。實際上法院是向全社會表白這麼一個現實。(法院說的是不是事實?)當然不是,你比如說,我們這些人的姓名權,完全是自然人、個人的權益,跟一個單位不一個單位毫無關系,就算是同一個單位,自然人的權益受到損害,一樣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尋求法律的保護,所以法院說的,我認為是用一種很淺顯違法的辦法來告訴全社會,法院沒辦法。
王彥君強調,朝陽法院和第三中院多次拒絕為《炎黃春秋》立案,顯然不是法院獨立作出的決定。但他們肯定不方便透露“法外因素”。
王彥君:顯然不是法院自己做出的決定。法院自己做定會依法辦事,現在完全超出法庭範圍,跟法律無關,可以說,我們也不知道(“法外因素”),他們也不會把內部的事情透露給我們,透露給我們他們也不得了。(感受上是不是在一種壓力下處理?)是的。“法外因素”,剛才我講了,跟法律無關的因素。
本台記者聯絡到《炎黃春秋》代理律師丁錫奎,他表示,朝陽法院和北京第三中院不但不立案,拒絕接收資料,還不給裁定書,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沒有裁定書,他們不能繼續順法律途徑到高院提訴。
丁錫奎:(現在的情況,《炎黃春秋》用法律程序來維權,是不是已經走不下去,還是…)實際上是很難。(往上走法律程序的機會不可能再有嗎?)沒法走了,他也不接受材料,對你置之不理,就這個意思。(兩個法院在法律程序上有沒有違法的地方?)當然是違法!違法的地方拒不接受案件材料,本身就違法。法院不能拒絕接受案件材料,接受以後,案件屬於管轄範圍的話,也得出裁定書。
丁錫奎告訴本台,正考慮向上級法院北京高院投訴,但目前很難預測結果。
丁錫奎:現在我們希望到他的上級法院北京市高級法院進行投訴。(只有這個程序嗎?不能正常上訴?)對,我們准備今天的投訴材料寄出去,本身投訴也是一項法律程序。我們就朝陽法院前的案件向第三中級法院,他們把我們的投訴材料直接寄回來,他們沒有任何答復。(對投訴前景)談不上樂觀,也談不上甚麼,因為這個不好預測。本台記者兩次聯絡胡耀邦之子胡德華,他的電話已關機。
《炎黃春秋》早前遭中宣部屬下的中國藝術研究院強行接管後,已出版第8期,但不少原班人馬的名字未經許可被刊登雜志上,原班人馬於是控告其侵權。。
據報,改組後的雜志社在8月中召開 “作者懇談會”,出席者包括戴旭、郭松民、梅新育、盧麒麟等人,這些人被外媒形容為“毛左分子”。外界憂慮,遭整肅後的《炎黃春秋》,已被極左派全面進駐。
有分析指出,整肅《炎黃春秋》,涉及中共黨內權力鬥爭。社長杜導正曾表示,《炎黃春秋》事件應不是國家主席習近平所為,不少評論均把矛頭指向劉雲山的中宣部。政治評論員、旅美中國作家陳破空在一篇文章中寫道:……否則,無法理解,習家(習仲勛、習近平兩代)與胡家(胡耀邦、胡德華兩代)向來交好,何以說翻臉就翻臉?
另外,前中國軍事學院出版社社長辛子陵早前接受希望之聲采訪時表示,此事件是中宣部又一次“高級黑”國家主席習近平的事件,他相信,案件始終會翻案,習近平可能在適當時的時候出手。
責編:李 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