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胸襲警案定罪上訴得直(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08月29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導)香港女文員吳麗英,在去年3月反水貨客示威時被裁定用胸部襲擊總督察罪成,被判囚3個半月,高院今日駁回案件多名被告4人就定罪的上訴,但裁定他們就刑期的上訴得直。
事發去年3月,盡管事發時吳麗英因受傷滿面鮮血、原審法庭法官陳碧橋裁定她以胸部襲擊警員罪名成立,並判處入獄3個半月,事主不服,提出上訴。
8月29日,高等法院認為原審裁判官不接納被告聲稱當時遭總督察非禮的定罪裁決,無不妥之處,但認同原審對各名被告的判罰過重,因此駁回4人定罪上訴,但撤銷原本的判刑,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底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吳麗英和他的男友在庭外表示滿意結果,尊重法庭裁決。
現年30歲的吳麗英,在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1名男警員試圖扯她的手袋時誤中吳的胸部,吳當時大叫非禮,最後反被警方控告胸襲罪名。
值得留意的是,原審裁定胸襲警員罪名成立後,成為國際笑話。外媒英國衛報、每日郵報均調侃香港女性上街有隨時被控傷人的可能。香港多個民間及婦女團體亦為此在員警總部外舉行「胸群出動」集會,以表達不滿。過百集會人士集體戴上女性胸圍,並高呼「胸脯有理!濫捕濫告可恥」。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