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太陽花學運」中走紅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06月30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導)在台灣「太陽花學運」中走紅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因仲介他人到國外賣淫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半年徒刑、緩刑2年,可改為罰金新台幣16萬元(新台幣,下同)。
案情指,去年10月,劉喬安被美國在台協會檢舉,涉及跨國賣淫集團案,台灣方面偵辦5個多月,台北地檢署認定主謀「戴姐」戴君儀、仲介賣淫的鐘宜姿和劉喬安等3人,曾仲介11名女子到外國賣淫,今年3月以涉犯妨害風化罪起訴。主謀戴君儀被判2年8個月,可改付罰款192萬元(約46萬港元);鐘宜姿判1年2個月,緩刑2年,可改付罰款42萬元(約10萬港元)。據報,賣淫名單懷疑有模特兒及藝人等。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