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人,法官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網路圖片)
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人,法官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網路圖片)
4人今早和支持者的陪同下,前往法院聽判。裁判官解釋,拍攝的片段見到黃之鋒多次主動移動身體,阻礙警員,但當時焚燒火已熄滅,處理集會不迫切。裁判官認為黃之鋒行為不恰當,但警員可以多走幾圈,所以,黃之鋒的行為未達致阻撓警員執行職務,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又排除羅冠聰、黃浩銘及陳偉業阻差辦公罪的因素,最後判決全部罪名不成立。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4人之中,其他3人申請取回訟費獲得法官的批准,唯獨黃之鋒的申請未獲批准,裁判官強調,黃之鋒搶去警員的水樽,並拋在地上,警員有盡忠職守,沒「欺負小朋友」,但就提醒黃之鋒要深切反省自己的行為,法官不能對黃明知警員身分,仍故意作出的行為「視而不見」。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尊重判決,指法官的講法對他已是提醒,但認為最需要反省的是檢控方律政司。他認為,律政司在案發13個月後,才花大量資源及時間提出政治檢控,最後卻罪名不成立,顯示律政司的理據「相當之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