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港台新聞曾健超被判監禁五周獲准保釋2016年 05月 30日·港台新聞 曾健超被判監禁5星期(網路圖片) 曾健超被判監禁5星期(網路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5月30日】(本台記者李曉怡宗合報道)「暗角七警」事件的主角曾健超,於前年10月15日占領運動期間,向警員淋潑尿味液體並拒捕,被警方控以1項襲警和4項拒捕罪名。經審訊後上周四(26日)被裁定襲警罪和其中2項拒捕罪名成立,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判刑,曾健超被判監禁5星期。 裁判官判刑時指,曾健超沒有跡像顯示有悔意,判曾襲警罪囚五星期、拒捕罪各入獄三星期,三罪同期執行,曾入獄五星期,但基於刑期不太長,故批准曾保釋等候上訴。 曾健超離開法院時表示,對判決感到極之失望及唔開心,但仍尊重及相信香港司法制度,拒評論判刑是否過重;他稱已實時提出上訴,現會集中精神出席後日(1日)的「七警案」聆訊。 在散庭一刻,公眾席上有市民發出噓聲,並高呼「無公義」、「法治已死」。另外,逾50名曾健超支持者聽取判刑後,在庭外聚集,表示對判刑不滿,並在紙板上簽名以示支持曾健超。 分享Twe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