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要求疑犯放棄追討被盜保釋金 律師直呼恐怖

港警要求疑犯放棄追討被盜保釋金 律師直呼恐怖

灣仔警署一名署理警保釋金警長涉監守自盜,偷走警署夾萬內107萬保釋金後不知所終。

近日,有受影響的保釋犯投訴。(網路圖片)

灣仔警署(網路圖片)

年逾70的廖伯,驚覺已簽名的文件,還包括一張額外口供紙,內容指他已放棄追討2萬元被盜保釋金的權利,

令他感到震驚。(網路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5月27日】(本台記者汪 亮綜合報道)本月2日灣仔警署一名署理警保釋金警長涉監守自盜,偷走警署夾萬內107萬保釋金後不知所終。近日,有受影響的保釋犯投訴。

年逾70的廖伯,此前涉案被捕,其後獲准以2萬元保釋候查,本月25日到灣仔警署報到。廖伯稱,當日晚上近8時,他獨自進入警署報到。警員給了他3張文件,叫他簽署並收了他100元續保。他當時以為只是普通擔保書,未有細閱下便簽名。警員後來把3張文件交還給他時,他才驚覺已簽名的文件,還包括一張額外口供紙,內容指他已放棄追討2萬元被盜保釋金的權利,令他感到震驚。

律師行的趙先生直呼「太恐怖!」,認為警方有濫權之嫌,因為警方有權扣留疑犯48小時,疑犯或感受壓力而簽字不追究失款。監警會委員黃碧雲及葉成慶亦認為,保釋金在警署內失竊,警方有責任賠償,故要求疑犯簽字決定是否追討並不恰當。黃碧雲補充若確有警員代疑犯決定不追究失款,這更有濫權之嫌。她促事主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以查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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