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0pt;color: #0000ff">圖片來源:「香港革新論」臉書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希望之聲2016年04月21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綜合報道)曾撰寫「香港革新論」的方志恆與王慧麟兩位政治學者、聯同30多名民主派政黨中青代人士共同發表「香港前途決議文」宣言,就香港的前途提出多項意見,包括多元爭取,政治革新等。</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香港革新論」的臉書今日(21日)上午刊出的宣言指出,80年代,民主派按「民主回歸」的理念,參與《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力爭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實現「港人民主治港」的理想,但至今已走到盡頭。香港主體意識抬頭,我城政治正經歷30年未有的大變,香港前途,將迎接新時代的挑戰。</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宣言就香港前途提出四點主張,包括:第一,「香港我城,自治傳承」;第二,「香港人民,內部自決」;第三,「主體意識,核心價值」;第四,「多元爭取,政治革新」等。</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宣言指出,在沒有經香港人民的民主授權下,1997年7月1日,英國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將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大陸,並按《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做承諾,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基本法》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制定並沒有得到香港人民的民主授權,部分條文亦被北京政府利用來控制香港的自治空間。宣言認為,香港人民必須捍衛《基本法》下我城的各項自治權,並爭取修改當中的不合理條文,以充分確立和保障香港的自治地位。</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宣言還指出,香港人民應該團結爭取「內部自決」,以實現由香港人民自行管理香港事務,透過內部方式實現《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民自決權,由香港人民自由決定香港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宣言主張,非暴力抗爭,包括議會抗爭、占領、抵制、罷工、罷課、罷市等能夠凝聚大多數香港民眾認同,還是爭取政治革新的主流方法。在公開和透明的原則下,不反對就香港政治地位問題與北京政府談判。</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宣言又指出,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中國承諾香港可享有廣泛的自治權,由1997年7月1日起維持50 年不變,但認為2047年後香港的政治地位,必須經由香港人民透過有充分民主授權、以及有約束力的機制,用自行決定、「內部自決」的原則實現自決權,將是處理二次前途問題的恰當選擇。</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聯署人包括民主黨區議員林立志、公民黨的陳淑莊、曾健超、楊岳橋及民協的歐陽東等。</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以下是宣言原文,摘自「香港革新論」的facebook:</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一) 前言</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我們是一群來自不同民主派團體的中青代。</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1980年代,民主派按「民主回歸」的理念,參與《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力爭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實現「港人民主治港」的理想。從過渡時期爭取「民主基本法」、八八直選、九一直選、彭定康政改方案,到主權移交後力阻23條立法、爭取普選時間表,民主派一路走來,為守護香港孜孜不倦力戰到底。</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但「民主回歸」之路,至今已經走到盡頭。民主派在1980年代支持「民主回歸」,是設想了中國大陸在經濟改革後,會逐步走上政治改革之路,令中港處於良性互動循環,並最終實現「港人民主治港」的理想 ── 但30年過去,中國大陸始終未見開啟政治改革,反而走上了結合威權專制政治和國家資本主義的「中國模式」;而中港良性互動的願望,亦在2014年被「人大831決定」無情地壓碎。</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今天,「民主回歸」之路走盡,香港主體意識抬頭,我城政治正經歷30年未有之大變。為總結過去、並展望未來,我們聯署了這一份決議文,向各界表明現階段我們對香港前途的主張,以迎接新時代的挑戰。</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二) 主張</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1) 香港我城,自治傳承:</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我們認知,英國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在沒有經過香港人民的民主授權下,在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香港,依目前政治地位,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按中國在《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承諾,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基本法》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制定,並沒有得到香港人民的民主授權,部分條文亦為北京政府所利用,以控制香港的自治空間;但《基本法》畢竟沿襲了香港政府自二次大戰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廣泛自治權,並且將《中英聯合聲明》這條國際條約所保障的各項自治權予以成文化,是我城自治地位的具體體現。我們認為,香港人民必須捍衛《基本法》下我城的各項自治權,並爭取修改當中的不合理條文,以充分確立和保障香港的自治地位。</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2) 香港人民,內部自決:</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我們認為,香港人民應該團結爭取「內部自決」,以實現由香港人民自行管理香港事務 ── 即透過內部方式實現《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民自決權,由香港人民自由決定香港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中國承諾香港可享有廣泛的自治權,由1997年7月1日起維持50 年不變。我們認為,2047年後香港的政治地位,必須經由香港人民透過有充分民主授權、以及有約束力的機制,自行決定;而只要香港人民能夠按「內部自決」原則實現自決權,「永續自治」將是處理二次前途問題的恰當選擇。</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3) 主體意識,核心價值:</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香港,歷來都是華洋共處的社會,不同族裔的香港人民,定居香港都能以港為家,自由生活和平共存,形成一個獨特的政治社群。</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我們認為,香港人民的主體意識,根本體現在一種對我城核心價值和文化的認同 ── 任何香港居民,無論什麼時候來到香港,只要認同香港這片土地、認同香港核心價值和文化,就是香港人民。</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4) 多元爭取,政治革新:</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我們認為,非暴力抗爭 ── 包括議會抗爭、占領、抵制、罷工、罷課、罷市等等 ── 能夠凝聚大多數香港人民的認同,應該是爭取政治革新的主流方法。</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在公開和透明的原則下,我們不反對就香港政治地位問題,與北京政府談判。</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三) 結語</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我們對香港有最深厚的感情,最堅定的信念。我們深信,只要香港人民團結起來,共同承擔起時代的責任,我們終會在香港這片土地上,真正確立香港人民的主體性。</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聯署人(依筆劃序):</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方志恆</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王慧麟</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何啟明</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余德寶</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李俊晞</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李浩然</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李偉峰</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李健勤</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李嘉豪</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林立志</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施德來</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冼豪輝</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梁穎敏</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畢東尼</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陳文煇</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陳淑莊</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曾健超</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曾國豐</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曾繁俊</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溫仲然</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黃俊傑</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黃嘉琪</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黃鶴鳴</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楊岳橋</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葉子聰</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鄒穎恆</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趙家賢</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歐陽東</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蔡雨龍</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鄭達鴻</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譚文豪</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蘇綺雯</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注:除方志恆和王慧麟外,其余30位聯署人分別來自公民黨、民主黨和民協,他們都是以個人名義聯署這份宣言,此所以我們在列出聯署人名單時,清晰注明是「聯署人(依筆劃序) 」,而沒有注明聯署人所屬的政黨。</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至於《立場新聞》編輯今早轉載《香港前途決議文》時,誤會了我們所Tag的團體也有份參與聯署(團體Tag包括了公民黨、民主黨、民協、工黨、街坊工友服務處、社會民主連線、人民力量、新民主同盟、公共專業聯盟、教協、青年新政、本土民主前線及香港眾志等多個反對陣營政治團體),因而錯誤報導了聯署者包括青年新政、本土民主前線等組織,我們深表遺憾,並已即時移除所有團體Tag,以免引起誤解。我們亦謹此向受影響的團體致歉。</h3> <h3></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