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學博士、政治評論人桑普 (希望之聲圖片庫)
【希望之聲2016年02月11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報道)香港警方以參與暴動罪控告旺角衝突事件中的示威者。香港法學博士、政治評論人桑普表示,先例一開,類似案件可能層出不窮,民主運動中的抗爭者,可能會付出更多的代價。
大年初一旺角夜晚的騷亂事件,警方拘捕60多名示威者,30多名被控以暴動罪,今日提堂。熟悉《公安條例》的香港法學博士、政治評論人桑普接受本台專訪時表示,暴動罪定罪的條件包括需要證明被告有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非法集會,並在集會中有作出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才能被定罪。他認為,示威者的表像有符合定罪條件。
桑普:“非法集結規定在公安條例的第18條,意思是3人或以上,他們有人覺得有恐嚇性、有攻擊性的情況,,聚集在一起,就叫非法集結。而參與非法集結若有3個人,只要他們有實施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他們就就被視為暴動。當晚來說會不會是有這樣的情況,絕對有這種可能,破壞社會安寧,是極有可能這樣的情況。”
以暴動罪起訴示威者,在香港甚少有案例,而當局也未有交代定罪門檻。桑普當心,當局以暴動罪起訴示威者的先例一開,示威者未來的抗爭將付出更多的代價。
桑普:“沒錯,這把刀如果一開,以後怎樣用,我沒辦法去預測,用刀的人是政府,在律政司手上,如果他們真的要用暴動作控告,以後類似這樣的案件層出不窮的時候,很多香港抗爭的一代,要作出心理准備,這件事並不是說沒有代價,沒有後果的,他們所付出代價是相當大。”
他表示,當局未來若將暴動罪起訴示威者變成常規,會激化社會矛盾。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員程翔告訴本台,特首梁振英過早定性事件為暴亂罪不合適。
程翔:“我覺得這麼快定性為暴亂,未必有這樣的需要,定性很容易激化矛盾,應該吸收”八九六四”的經驗,六四的時侯就是錯誤定性學生運動,導致大家沒下台階,我不認為可以這麼快定性為暴亂。”
他認為,應該沉澱一段時間後再討論事件的定性,特區政府也應借機深刻反省、檢討,不應再做出激化社會矛盾之事。
對於為何一個小小的示威,最終卻演變成為騷亂,他就這樣回答。
程翔:“我覺得這反映了香港社會的社會矛盾、政治矛盾和經濟矛盾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階段,原本一件好小的事可以馬上變成一個這麼大規模的暴亂,我覺得這件事好值得有關方面,認真檢討社會的民怨,究竟為什麼會積累得那麼嚴重。其實這件事我們都心中有數。”觸犯暴動罪,最高可判監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