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法院宣判錢仁風無罪 (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5年12月22日訊】(本台記者李清綜合報道)雲南少女錢仁風,13年前被中共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無期徒刑及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經過長達13年的申訴,終因證據不足當庭釋放。不過,可惜的是,錢仁風的母親已在今年4月病逝,她自己也由17歲的少女變成30歲的女子。
錢仁風坐監13年雖重見天日,但母親臨死前都不能見最後一面,她稱自己最大的遺憾就是“未能對母親盡過一天的孝道。”
案情指,2002年,當年只有17歲的錢仁風在一間幼兒園工作,因老板對其不好,遂生報復之念,將放有老鼠藥的食品拿給部分幼兒食用。事件造成1名幼兒中毒身亡。
雖然錢仁風堅持無罪,但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風無期徒刑,及終身剝奪其政治權利。
錢仁風不服判決,同年上訴不果。8年後的2010年,她再向法院申請重審,至本年5月,雲南檢察院復查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雲南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最終同意投毒案證據不足,再審宣判錢仁風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