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2年9月23日】(本台記者何梓涵綜合報導)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9月23日宣判,前中共公安部副部長、曾任610辦公室副主任的孫力軍,因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等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2年期滿後轉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不得假釋。
至此,「孫力軍政治團夥」案中7人已有6人被宣判。
9月22日,前中共司法部長傅政華、前中共江蘇政法委書記王立科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且2年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9月21日, 中共前上海市公安局局長龔道安、前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鄧恢林、前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15年、14年有期徒刑。
2022年9月被立案偵查的前中共國安部黨委委員、中紀委國監委駐國安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劉彥平尚未宣判。
據中共官媒報導,孫力軍還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追繳受賄所得。
孫力軍還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執行死緩,2年後終身監禁,且不得減刑、不得假釋的判決。
孫力軍被指控,在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及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累計摺合6.46億餘元。
孫力軍還被指控,2018年上半年應他人請托,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幫助他人避免損失1.45億餘元。
此外,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
法院認定,孫力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幹預醫藥、金融等民生領域正常經濟活動,「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法院還認定,孫力軍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也應依法嚴懲。
但鑑於孫力軍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能夠認罪悔罪,且積極配合追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到案,依法酌定從輕處罰。
自由亞洲曾報導,孫力軍長期執行公安秘密任務,參與迫害法輪功、香港銅鑼灣書店抓捕、及709律師大抓捕等,並且指揮審訊,包括使用酷刑,致使維權律師、709被捕律師家屬和法輪功學員遭受嚴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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