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2年9月22日】(本台記者何梓涵綜合報導)中共二十大即將召開之際,北京當局對掌管中共刀把子的政法系統發出震懾,連續兩日對多名前省部級公安政法要員宣判。中共前司法部部長、前「610」主任傅政華因受賄罪於9月22日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緩2年期滿後則終身監禁,不得減刑,不得假釋。
此前的9月21日,前省級公安官員劉新雲、鄧恢林及龔道安,同被判處14年至無期徒刑。他們與傅政華均是“孫立軍政治團伙案”成員。而中共中紀委曾表示,孫力軍案是中共19大以來查處的最嚴重案件之一。
據審理此案的長春市中級法院的宣判,傅政華除因受賄罪被做出上述判決外,還因徇私枉法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傅政華被指控,於2005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私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17億餘元。
傅政華還被指控包庇親弟傅衛華。在2014年至2015年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涉嫌嚴重犯罪問題隱瞞不報,致傅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法院認為,傅政華受賄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當判處死刑,但鑑於其能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遂做出上述判決
有「酷吏」之稱的傅政華,被指是中共迫害民眾的職業打手。其任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和司法部長期間,發生了「曹順利案」和「709」律師案。傅政華還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2021年10月被調查後引起不小震撼。
責任編輯: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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