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2年8月10日】(本台記者詹妮綜合報導)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開始鎮壓法輪功,在中共政治局七常委中六常委不同意的情況下,江澤民一意孤行,以權代法,用強權強力發動和推動了這場迫害。其實這場迫害是江澤民出於妒忌,為一己之利所發動的,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沒有任何法律顯示法輪功不合法。以下證據充分表明,在中國,法輪功一直是合法的。
當時,江澤民下令要「三個月消滅法輪功」。但是三個月過去了,法輪功巋然不動。同年10月,江澤民為了讓迫害升級,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信口雌黃污衊法輪功是「邪教」。第二天中共喉舌《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重複江澤民的謊言。但是,江澤民的個人意見和《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不是法律,不能憑此給法輪功定性,但他們的言行卻損毀了法輪功的名譽,在法律上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在中國,唯一有權立法的機構是中國人大常委會,它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只有人大的明文決議才具有法律效應。就在江澤民借外媒採訪污衊法輪功幾天後的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而該決定裏根本沒有提到法輪功。
之後,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兩次出台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同樣也沒有提到法輪功。
刑法的根本原則是「法無明文不為罪」。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的決定和兩高的司法解釋,都和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
許多人不知道,2000年,在公安部公開發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該文件中明確了14種邪教組織,根本沒有法輪功。
2005年,在公安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頒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該文件中明確的14種邪教組織里,也沒有法輪功。
國務院辦公廳代表的是國務院。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國務院就是中國中央人民政府(中國政府),是國家最高權力執行機關,也是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而在國務院公開認定的邪教名單中,也沒有法輪功。
這說明,到目前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中國政府)都沒有明文表示過法輪功與邪教有關,也沒有明文表示過煉法輪功違法。而所謂的“邪教”和“不讓煉”的謊言完全是中共刻意散布的,目的是混淆民眾視聽,從而對法輪功產生誤解,為迫害製造理由。
2011年3月1日,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文件,廢止了1999年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表示,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20多年來,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用見不得人的內部文件、通知、口頭命令,用強權、高壓和利益收買等手段驅使各級官員和警察迫害法輪功,製造了大批冤假錯案,包括大量驚人的活摘器官慘案,其所作所為才完全是違法的犯罪。
以上事實告訴我們,在中國,法輪功一直是合法的,民眾煉法輪功也一直是合法的;而中共迫害法輪功卻是非法的,因為它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其實早在1998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就組織一些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最後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法輪功是袪病健身、教人向善的好功法,在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不合法。極端仇視法輪功的只有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它們用謊言矇騙了所有中國人和世界上的人們。
因此,中國人應該覺醒了,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正確認識法輪功,把中共和中國區分開來,認清中共不等於中國,沒有中共才有新中國。法輪功崇尚的“真善忍”理念才是中國人得救的希望。
(文章根據明慧網文章《【事實還原】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整理編輯)
責任編輯:辛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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