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24日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消息已登上微博熱搜第一名。高院以6比3票數,推翻了“羅訴韋德案”的原始判決。這意味著,高院不再承認美國憲法對“墮胎權”的保障,同時賦予各州允許、限制或完全禁止墮胎的權力。
據分析,推翻“羅訴韋德案”,是美高院過去數十年來作出的最重大判決之一。這個判決將徹底結束對墮胎的憲法保護。如果未來國會沒有進一步的立法動作,“墮胎權”將交由各州自行決定。預計,這將導致美國多個州禁止墮胎。
高院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在法院的意見中寫道: “羅案”承認憲法保障“墮胎權”,錯得離譜,“我們認為,憲法並未賦予墮胎權。我們現在推翻這些決定,將這一權力還給人民和他們選出的代表。”
美國前總統川普(特朗普)知悉後,對這個裁決表示贊賞。
據分析,在高院作出這個判決後,等於各州能自行決定“墮胎權”的合法與否。這或將掀起各州的立法大戰。《華盛頓郵報》說,有13個州將在30天內禁止墮胎,其他州也可能開始準備推動“反墮胎”的立法。
最高法院現在已聚集了支持和反對墮胎兩派示威群眾。這個議題很可能沖擊到今年的中期選舉。
“羅訴韋德案”簡介
1970年,德州單親媽媽羅(Roe)(化名)狀告德州達拉斯縣(Dallas County)地方檢察官韋德(Henry Wade),說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侵犯了她的憲法權利。德州當時的法律規定,“終止妊娠是犯罪行為,除非是強姦或亂倫,或者母親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原告真名為麥考維(Norma McCorvey),是第三次懷孕的單身母親,她想要墮胎,但德州法律不允許。
當時,德州醫生哈爾福德(James Hallford)與麥考維一同提出投訴,因為他認為,德州的墮胎相關法律在醫療規定上含糊不清,讓他無法確定哪些病人屬於允許墮胎的類別。
另外,當時還沒有孩子的“杜斯夫婦”(Does)也提出伴隨投訴,希望德州法律能確保杜斯太太在懷孕時,如果有醫療風險,應該能得到安全、合法的流產。
這三項起訴被一同送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待審。
1973年1月22日,高院大法官們以7票贊成、2票反對的結果宣布,“羅訴韋德案”原告勝訴,稱德州的“反墮胎”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此案對美國50個州的墮胎相關法律起到廣泛而深遠的影響,開啟了美國多州“墮胎合法化”的立法浪潮。
“羅訴韋德案”的判決一直受到美國各界保守派人士的大力反彈。多年來,他們一直在致力尋求推翻這項判決。戲劇化的是,當年勝訴的原告麥考維從1995年起,也加入到保守派的行列中,希望推翻該案。
麥考維成立了一個“不再是羅”(Roe No More)的組織,促進“反墮胎”宣傳。1998年,她出版了一本名叫《被愛征服》的自傳,描述她如何從一個支持墮胎的標誌人物變成一個堅定的反墮胎積極分子的心靈巨變。
2021年1月18日,川普總統在卸任前發聲明說,最高法院就涉及墮胎法的“羅訴韋德案”的裁決存在“憲法缺陷”,該裁決大幅擴大了墮胎的範圍,導致了數千萬未出生嬰兒的妊娠被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