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美国竞争力的《美国竞争法》(America COMPETES Act),进入了关键的参众两院协商阶段,法案中一项将中共网络审查视为贸易壁垒的条款,成为美国国会领袖的讨论热点。分析人士认为,中共的审查制度造成了对外国科技企业极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但美国通过贸易限制很难遏制中共的审查做法。
如果按照目前参议院版本的法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权力将被大大提升,可以将中共的审查制度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要素,可以对其增加额外关税。
美国政府从2016年开始,正式将中国的互联网审查做法列为一种破坏美国公司利益的贸易壁垒。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16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说,中国网络防火长城「给外国供应商带来巨大负担,遭受损失的不仅是网站本身,也包括往往需要使用这些网站开展业务的用户。」
美国现任贸易代表戴琪2021年2月在提名质询过程中表示,支持通过贸易政策抗击外国审查制度。她说,将与国会议员合作,「发展将审查视为贸易壁垒的贸易政策」。
弗吉尼亚大学媒体研究副教授孔安怡(Aynne Kokas)对美国之音说。「通过审查美国平台上的内容和美国平台本身,(数字审查)阻止了美中之间自由开放的数字贸易。」她以微信为例:「微信在中国进行审查,微信可以在中国运营,这意味着它几乎垄断了与中国的通信。因此,这对试图与中国沟通的美国竞争对手不利,并阻止其他类型的平台被用于美国和中国团队之间的沟通。或者对美国公司来说,如果它们想在中国进行网上推广,就必须使用微信。」
但国会领袖在对《美国竞争法》进行两院协商时面临的另一棘手难题是,如何让打击数字贸易壁垒的条文更具针对性,避免干涉美国与欧洲国家数字产业竞争,同时保护消费者数字隐私权益。参众两院目前在界定这一条文涉及对象的宽泛程度方面存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