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2年6月8日】(本台記者鄭銘綜合報導)再過三個星期便上任的香港候任特首李家超8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免除違反特首選舉程序規例的刑罰。根據選舉條例,違反相關規定人士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事件引發網民熱議。
李家超星期二(8日)入稟高等法院,就他三度沒有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及訟費。
入稟狀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涉案三份支持同意書分別在4月10日、12日及17日,由香港女子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藝人方力申和立法會議員林智遠等人簽署。
李家超承認,沒有遵守《選舉程序(行政長官)規例》,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要求,依時於1個工作日內,呈交於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登選舉廣告中相關人士的支持同意書。李家超要求法庭頒令,豁免其違反法例的刑罰,兼要求法庭不頒訟費令。李家超由薛馮鄺岑律師行代表,案件答辯人是律政司。
早前香港《明報》披露李家超競選辦在3人廣告刊出後多日,仍未呈交同意書。李家超競選辦最終在4月21日才後補上載3份同意書。李家超競選辦被踢爆違規後,曾公開回應稱已經主動聯絡選舉事務處,又表示以後會加倍小心處理。
根據規例,任何人未遵守適用於選舉廣告的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以往當局對參選人皆嚴厲執法。如參選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的獨立派人士歐頌賢涉於選舉期間向街坊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被判監4個半月。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西候選人趙寶琴及王振霖,因逾期未交選舉申報書,被判囚三星期。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也因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被重判6個月,其後服刑54天,才上訴獲釋。
鑑於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近日強調稱:「香港是法治社會,不是警察社會,我們是依法辦事」,有網民要求當局「依法辦事」:「犯法就要拉(抓)」、「這樣是有法不依!天理不容!」。
有網民諷刺說:「證明法律是用來箝制人民而罪不上權貴,所謂法治亦已蕩然無存」,「總之警察最大完善選舉」,「這個就(是)權霸的『優勢』」。
責任編輯: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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