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社報導,俄克拉荷馬州眾議院以73比16的投票結果通過了第4327號法案。此前,州參議院已經在4月份以35比10的票數批准了這項措施。與其它州已通過的墮胎禁令相比,這個法案禁止在成為受精卵後實施墮胎。
這一法案規定,任何人不得進行或試圖進行墮胎,除非是挽救孕婦的生命是必要的,或者懷孕是犯罪所導致的結果。 俄克拉荷馬州立法者通過的這項法案,是以德州的一項類似法案為藍本的。德州的法案允許公民對提供墮胎服務者提起訴訟,但不允許州政府官員就此進行執法。
不過,該法案在出台過程中已一波三折,受到了包括在聯邦最高法院一級的多項法律挑戰。 提出這個法案的共和黨人斯蒂爾曼(Wendi Stearman)表示,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將是「整個國家最有效的反墮胎法」。
另一位提案人共和黨人丹尼爾斯(Julie Daniels)說,「該法案通過,將會對墮胎的人起到威懾作用,因此拯救許多無辜的生命。」
另外,俄克拉荷馬州的法案還包含了一個觸發條件,就是一旦它被州長簽署成為法律,將立即實施。「計劃生育協會」和其它團體在該法案被批准後不久,就發起了反對實施法案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