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就「起底」引入兩級制的兩項新罪行,第一級罪行,是資料披露者未經當事人同意,意圖或罔顧造成指明傷害,經簡易程序起訴,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第二級是披露個人資料構成指明傷害,經公訴程序起訴,最高罰款100萬及監禁五年。
香港記者協會曾發表聲明,憂慮當局借打擊「起底」為名,限制合法的採訪工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週三在立法會上稱,為平衡言論自由及保障私隱,不能給予傳媒行業絕對豁免。
民主黨資訊科技及廣播政策發言人冼卓嵐表示,新修訂的《條例》雖然容許以新聞活動作免責辯護,但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其個人資料,而導致其蒙受心理傷害,即需負上刑責,再度對新聞自由造成衝擊:「早前收緊查冊已令新聞工作舉步維艱,是次修例更要求傳媒在進行人物評析、社會評論、甚或人物追蹤時,均需純粹為合法,對傳媒揭露政商非法行為,進一步造成打擊」。
他以過去有傳媒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住宅僭建為例,當中報道內容披露鄭若驊及其丈夫資料,條例修訂後類似報導會否成為絕響?他質疑,草案將削公眾知情權,打壓新聞自由。
早前Facebook、Twitter、谷歌(Google)與蘋果等美資網絡企業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就起底刑事化一事,曾致函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稱為保障員工不被刑事檢控,可能被迫不對香港提供服務。
冼卓嵐憂慮草案將阻嚇公開資料,令外資撤走:「港人常用的Google和Facebook相當可能首當其衝,誤墮起底法網。此舉勢將打擊外資投資信心,外國網企為免違法及保障員工,或許只能對香港提供有限度服務,甚或撤出香港。」
他表示,目前不少「起底網」利用外國域名架設網站,質疑港府有何權力,要求境外網站移除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