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提要:
1;47名泛民保釋覆核3日審結 36 人未審先囚
2;參與反送中示威 港大生被控咬斷港警手指重判5 年半
詳細內容:
1;47名泛民保釋覆核3日審結 36 人未審先囚
香港47名泛民人士參與或組織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府律政司針對部份被告獲准保釋提出覆核,高等法院經過3天審結,至3月15日共批出 11 人保釋外出,餘下 36 人暫須繼續還押至5月31日再審訊。
高等法院3月15日依次處理最後4名被告,分別是張可森、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的保釋覆核申請,但聆訊有所延遲,至下午約3時40分鐘才結束。除張可森繼續還押外,法官批出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的3人保釋申請。張可森被帶離犯人欄前,向公眾席上已懷孕的妻子大叫「我愛你」。
涉及 11 名被告的保釋覆核聆訊一連進行了三天,由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獲法官駁回律政司的覆核包括:黃碧雲、鄭達鴻、彭卓棋、柯耀林、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共7人可以保釋外出,連同早前律政司放棄覆核的4人,包括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
47 名被告中,裁判法院早前批准初選案其中15名被告保釋,經高院聆訊後共有 11 人獲保釋,餘下 36 人則須繼續還押,至 5 月 31 日再提堂。期間可以情況有重大改變為由再次申請保釋。
2;參與反送中示威 港大生被控咬斷港警手指重判5 年半
一名24歲香港大學畢業生被指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示威時咬斷一名警長的手指,早前被裁定有意圖傷人等4項罪名成立。案件3月15日西九龍裁判法院重判監禁5年半。
案情指,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網民發起 7 月 14 日沙田大遊行,其後,新城市廣場內有示威民眾與防暴警發生衝突。當時,被告杜啟華咬斷一名警長的手指,並以雨傘攻擊另一名高級警司,導致對方手臂骨折。事後,他被控有意圖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以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4項罪。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不是主動咬噬,而是乘警長的手指意外進入被告的口部時大力咬噬,使警長感到痛楚,雖然接駁手術成功,但警長目前仍有後遺症,至今康復6至7成,屬同類案件中較嚴重。
官又指,受害對象是正在執勤的警員屬加刑因素,就被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以監禁4年9個月為基礎,考慮到被告以往品格良好減刑4個月,以及另外三項控罪,共判囚總刑期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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