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港聞提要:
1;17歲少女被捕遭港警性暴 患創傷後壓力症三度自殺未遂
2;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港版國安法破壞司法獨立
6月23日下午港聞:
1;17歲少女被捕遭港警性暴 患創傷後壓力症三度自殺未遂
【希望之聲2020年6月23日】(本台記者李晓怡綜合報導)反送中運動至今,香港警察多次被指控以性暴力侵犯、凌辱示威者。昨日(22日)一名17歲少女親身作證,去年她在沙田被捕後遭受性暴力,曾經三度自殺獲救,事後身心嚴重受創,被確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需留醫精神病院。香港社工組織怒斥警方做法,已對涉事少女構成性暴力;炮轟社會福利署失責失職,至今沒有介入事件。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昨日召開記者會,少女在會上憶述被捕後的創傷經歷。去年 9月25日晚上,她於沙田港鐵站外被捕。在被帶往警車途中,不斷遭粗言辱罵,更被一名女警多次「捏胸」,直至她大喊及圍觀的市民出言制止才停手。
少女表示,「我感到很害怕,也很無助,警員在公開的場合也能做出這些事情,在警署內無人之下,根本無法想像會對我做甚麼……」。她曾至少6次要求致電律師及家人,但警方一直拖延,最終是在朋友知悉其被捕後,代為聯絡義務律師。
在警署內,她全程被索帶捆綁雙手長時間,才獲准去廁所,如廁過程被女警全程監視。其後,警方再對她進行「三級搜身」,即先後脫光上下身所有衣物作搜查,一名女警將頭靠近她的敏感部位,出言侮辱。
少女表示,她在整個過程中承受極大心理創傷,事後很容易因受到外來聲音,及突然的觸碰而驚嚇,最嚴重時更出現焦慮發作、哭泣、發惡夢等症狀。事後,有關她被捕後遭警捏胸的影片更被網上流傳,導致她無法接受,曾三次自殺幸而獲救,在被送往精神病院後,確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PTSD),留院治療將近一個月。
社工總會理事陳虹秀批評,警察對少女被捕後作出捏胸行為,已直接構成性侵犯。在警署內沒家人陪同下,對未成年少女進行三級搜身更是匪夷所思。她認為,社會福利署未有負上責仼,保護未成年少女。
社工總會副會長張志偉對於今次事件公開後,鼓勵曾遭受警方不合理對待的受害人勇敢面對,他呼籲警方尊重被捕人士的合法權益,社署亦應作出適當介入,為受害人提供支援。
2;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港版國安法破壞司法獨立
【希望之聲2020年6月23日】(本台記者李晓怡綜合報導)香港終審法院首任法官李國能6月23日就中共人大「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發表聲明。他指出,國安案件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以及中央機構對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這兩點,會損害《基本法》保障的香港司法獨立。
李國能在報章發表聲明,開篇表示很不幸,草案條文至今未公佈。但是草案的說明中值得注意的是,「國安法」將遵守香港的法律原則,包括無罪假設,也沒有提及追溯力。
李國能的文章指,草案說明中有兩點會影響香港的司法權。首先,該說明稱特首有權選擇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根據《基本法》,法官應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特首任命。選擇法官是根據司法與專業才能,而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任何干預。
他強調,司法獨立於行政機關。因此,應由獨立的司法機構決定審理案件的法官,不應受行政機關的任何干預。
他又指,特首沒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自行選擇法官,而且特首既然將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並不適合指定由誰來審判案件。
李國能又表示,如果以上觀點不被採納,至少特首應依據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來選擇法官。
李國能提出關切的第二項問題,草案說明稱中央機構會在特定情況下對少量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他表示,如果案件被移送中國大陸審理,被告無法享有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即使這樣的案件只是極特殊的情況,仍將破壞《基本法》下香港法院被賦予的獨立司法權力。
责任编辑:李涛
+++++++++++++++++++++++++++++++++++++++++++++++++++++++++++++++++++++++++
24小時不間斷:手機APP:SOH
希望之聲粵語網站:www.sohcradio.com

